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周銘川
- Title
- 論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者的刑事責任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5年9月30日, 總第61期, 第3期, 第41-52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10/4.%E5%91%A8%E9%8A%98%E5%B7%9D.pdf
- Keyword
- 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者;抽象預見;危險駕駛;交通肇事
- Abstract
- 無論自動化駕駛程度如何,自動駕駛汽車都只是使用者使用的工具,汽車所有者要對其使用汽車產生的危險或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可能成立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肇事後逃逸犯罪。但是在L4和L5中使用者一般不能構成醉酒駕駛型危險駕駛罪,容易因為未及時接管駕駛而構成故意的或過失的不作為犯罪。應嚴格區分汽車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對使用汽車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的抽象預見和使用者對某一具體交通肇事結果的具體預見。 段落標題: 1. 使用者能否構成醉酒駕駛型危險駕駛罪 1.1. 醉酒者使用L0-L3 級汽車能否構成本罪 1.2. 醉酒者使用L4-L5 級汽車能否構成本罪 2. 使用者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2.1. 在L0-L3 中使用者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2.2. 在L4 和L5 中使用者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2.3. 應當區分抽象注意義務和具體注意義務 2.4. 使用者的超越承擔過失問題 3. 使用者能否構成肇事後逃逸犯罪 3.1. 肇事後逃逸是指肇事後拒不履行救助義務 3.1.1. 各級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者均能構成肇事後逃逸犯罪 3.1.2. 各級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者都對車禍傷者有救助義務 4.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