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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霍嘉誠
- Title
- “一國兩制”下規範交通事故不顧而去行為的立法比較——兼論澳門逃避責任罪的改革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6年3月31日, 總第63期, 第1期, 第166-181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6/04/14.%E9%9C%8D%E5%98%89%E8%AF%9A.pdf
- Keyword
- 交通事故;不顧而去;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罪;意外後沒有停車罪;逃避責任罪
- Abstract
-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積極促進互聯互通,三地居民在“一國兩制”下各司法管轄區駕駛車輛已成現實。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駕駛者除要面對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外,也需要知悉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方法。澳門的逃避責任罪從學說選擇、罪狀和處罰制度設計以至司法實務不僅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的類似制度脫節,還容易令包括灣區在內的三地居民在澳門發生交通事故後誤墮法網。因此,探索“一國兩制”下規範交通事故“不顧而去”行為的立法比較既彰顯理論價值,也體現實踐需要。三地對交通事故不顧而去行為評價存在差異性本屬正常,但澳門相應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和質量問題相對突出,因此擬具體提出幾方面可從立法上進行改革的建議:第一,採納與澳門法律相協調的保障民事損害賠償說並輔以維護公安秩序說作為立法學說;第二,總體上將“不顧而去”非刑事化,涉及公物損毀的“不顧而去”維持刑事定性但改為半公罪;第三,調整有關罪狀及增設配套罪名;第四,訂定“不顧而去”非刑事化後的處罰條文,包括釐清是否須就事故召喚主管當局人員到場跟進及須將事故報告主管當局。 段落標題: 1. 概述 2. 澳門逃避責任罪的各種問題 2.1. 認定擬保護的法益 2.1.1. 相關學說 2.1.2. 相關學說的缺陷 2.1.3. 小結 2.2. 罪狀設計及適用 2.2.1. “交通事故”的概念 2.2.2. 罪狀適用的問題—“意圖”的認定意見不一 2.3. 罪狀的中葡文本行文不一 2.4. 缺乏離開現場或無須報告警方的靈活規定 3. “一國兩制”下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比較研究 3.1. 中國內地 3.1.1. 犯罪方面 3.1.1.1.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3.1.1.2.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致人死亡 3.1.2. 行政處罰方面 3.1.3. 無須等待警方介入的規定 3.2. 香港 3.2.1. 犯罪方面 3.2.2. 無須等待警方介入的規定 4. 對澳門立法的反思及建議 4.1. 擬保護的法益應以保障民事損害賠償為主 4.2. 變更法律定性 4.2.1. 原則上將“不顧而去”非刑事化 4.2.2. 涉及公物損毀的“不顧而去”維持刑事定性但改為半公罪 4.3. 調整有關罪狀及增設配套罪名 4.3.1. 明確“交通事故”的定義 4.3.2. 將構成罪狀行為具體化及新增配套罪名 4.4. 訂定“不顧而去”非刑事化後的處罰條文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