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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肖峻峰
- Title
- 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區租管地決定的憲法基礎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6年3月31日, 總第63期, 第1期, 第148-165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6/04/13.%E8%82%96%E5%B3%BB%E5%B3%B0.pdf
- Keyword
- 特區租管地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複合性;“一國兩制”方針
- Abstract
- 在特區租管地決定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取得內地特定區域的土地使用權與管轄權,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創新實踐。“管轄屬性”和“租賃屬性”不足以概括其複合法律效果,特區租管地決定在授予特區管轄權的同時,改變了原本在特區租管地實施的法律的適用條件和特區本地法律效力的空間範圍,也使港澳基本法的屬事效力發生了變動,還就國有土地租賃事宜創設了個別規範。在複合法律效果的背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制定權、法律修改權以及全國人大通過港澳基本法授予的專門職權為其提供支撐,這種複合型決定為反思我國憲法實施制度提供了嶄新的實踐素材。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特區租管地決定的實踐運作模式 3. 特區租管地決定的複合法律效果 3.1. “管轄”屬性的複合法律效果 3.2. “租賃”屬性的複合法律效果 4. 特區租管地決定的憲法職權定位 4.1. 決定權不足以作為職權根據 4.2. 創設個別法律規範的職權根據 4.3. 暫停租管地既有法律實施的職權根據 4.4. 改變特區本地法律效力的職權根據 5. 特區租管地決定的合憲性分析 5.1. 特區租管地決定的形式合憲性 5.1.1. 法律制定權的形式合憲性 5.1.2. 法律修改權的形式合憲性 5.1.3. 管轄授權的形式合憲性 5.2. 特區租管地決定的實質合憲性 6. 特區租管地發展模式的完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