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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李天雨
Title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功能構造、制度實踐與發展可能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6年3月31日, 總第63期, 第1期, 第117-133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6/04/11.%E6%9D%8E%E5%A4%A9%E9%9B%A8.pdf
Keyword
立法試驗;法律保留;法制統一;區域治理
Abstract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是在改革開放初期形成的特殊立法形式,制度基礎在於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的地方立法分權與法制統一原則的彈性空間。觀察改革開放四十餘年的立法實踐,經濟特區授權立法有效承擔起了構建特區規範秩序、充當全國“立法試驗田”的任務,發揮了“規範供給”與“立法試驗”的功能,同時存在明確涉及法律保留事項的情形。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概括性授權特性使得不同經濟特區之間呈現出了基於在地化原則的差異化立法特徵,並且自身的事項範圍向社會治理領域發生了擴張。同時,對已經受到關注的經濟特區授權立法與一般地方立法混同問題,應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規範立法程序的方式予以解決。新時代背景下,經濟特區授權立法應繼續維持概括式授權,以支持在地化立法創新,並立足改革開放創新實踐,進一步發揮“立法試驗”功能。此外,經濟特區授權立法、浦東新區授權立法、海南自貿港授權立法的突出特徵均在於因授權行為而具備了額外的立法權限,三者之間在事項範圍、監督機制等方面存在制度整合空間。 段落標題: 1.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創設歷史 1.1. 規範上的變動歷程 1.2. 特殊時代背景下的創設目的 2.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功能表達 2.1. 運行前提:單一制國家結構和法制統一原則 2.2. 表達形式:“規範供給”與“先行先試” 2.2.1. 從無到有:以“規範供給”完善特區制度建設 2.2.2. 改良嘗試:以“立法試驗”助力地方治理試驗 3.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運行特徵 3.1. 基於在地化原則的差異立法 3.2. 授權立法事項範圍發生擴張 3.3. 與地方性法規之間存在混同 4.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發展可能 4.1. 概括式授權對在地化立法的保障作用 4.2. 改革實踐需求驅動的立法試驗功能演進 4.3. 多元區域授權立法模式的制度整合路徑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