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陳怡
Title
強制數據共享:何以可能與何以可為?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5年12月30日, 總第62期, 第4期, 第93-102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6/01/7..pdf
Keyword
強制數據共享;數據共享;意思自治;數據壟斷;數據法
Abstract
市場經濟中,基於尊重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要求,數據的共享原則上應當以共享主體自願、同意為前提。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市場競爭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可以實行數據強制共享。強制數據共享是數據共享自由的例外,更是一種重要補充。目前中國內地立法中強制數據共享的適用場景比較有限,未來宜適當擴大強制數據共享的適用範圍,並建立起一個以強制履行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法律責任體系。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強制數據共享的適用及理論證成 2.1. 維護國家安全之需要 2.2.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需要 2.3. 維護市場有效競爭之需要 2.3.1. 預防壟斷,促进市場有效競爭 2.3.2. 制止數據壟斷,恢復市場競爭秩序 2.4.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之需要 3. 內地強制數據共享的立法現狀及制度困境 4. 內地強制數據共享制度的完善方向 4.1. 強制數據共享的適用範圍 4.1.1. 規定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B2G 強制數據共享一般性規定 4.1.2. 增加基於維護市場競爭的B2B 強制數據共享 4.1.3. 明確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B2C 數據強制共享 4.2. 違反數據共享義務的法律責任 4.2.1. 以強制履行為主的法律責任 4.2.2. 輔助性的行政處罰措施 5. 結論 附表: 1. 內地關於強制數據共享的主要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