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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趙家儀;程智婷
- Title
-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理論基礎與規範構造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5年12月30日, 總第62期, 第4期, 第60-77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6/01/5..pdf
- Keyword
-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實質審查;登記生效主義;公示公信力
- Abstract
- 建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制度是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關鍵。但目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制度設計存在較大爭議,亟需構建統一的登記體系。作為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型財產登記制度,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應發揮證明權屬關係、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篩選保護方式的功能。其登記對象應限定為進行實質性處理、具有一定規模性的數據集合。為穩步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宜將“登記機關形式審查+第三方服務機構實質審查”模式作為過渡,最終採取“登記平台形式審查+登記機關實質審查”模式。同時,為滿足構建數據可信流通體系的要求,應堅持登記生效主義,賦予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以公示公信效力,作為數據原始權利合法性與數據流轉有效性的初步證明。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正當基礎 2.1. 數據作為新型知識產權客體的理論基礎 2.2. 數據進行知識產權登記的必要性闡釋 3.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現實困境 3.1.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現狀 3.2. 現有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不足 4.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功能定位 4.1. 證明數據權屬關係的首要功能 4.2. 降低數據交易成本的關鍵功能 4.3. 保障數據交易安全的重要功能 4.4. 增補篩選數據保護方式的特色功能 5. 構造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制度的實現路徑 5.1. 完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頂層設計 5.2. 明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客體界定 5.2.1.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客體範圍 5.2.2. 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客體要件 5.3. 明晰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審查模式 5.4. 確定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法律效力 6. 結語 附表: 1. 各地發佈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地方性規定的情況 2. 各地關於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審查模式的設置 3. 各地關於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法律效力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