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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李凱莉
- Title
- 內地與澳門民商法中表見代理規則的差異與銜接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5年9月30日, 總第61期, 第3期, 第171-186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10/13.%E6%9D%8E%E5%87%B1%E8%8E%89.pdf
- Keyword
- 表見代理;外觀主義;澳門法;規則銜接
- Abstract
- 內地與澳門民商法中表見代理規則的立法模式、構成要件和解釋適用差異頗多,在推動兩地民商事規則銜接的大背景下,可從解釋論的角度探尋兩地表見代理規則銜接的路徑。作為保護外觀、信賴、交易安全的理論,外觀主義理論可以作為表見代理規則中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和當事人利益衡量的依據,以外觀主義理論解釋表見代理規則,既滿足內地法單一要件需要進一步解釋的需求,又符合澳門法三要件的構成邏輯。對表見代理規則的解釋需要依據主體的民商事性質設計不同的標準,同時考量“行為人的代理權外觀”“相對人的善意”和“被代理人的可歸責性”三大要素,既吸收內地法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之長,又參考澳門法民商分立的優勢,以完善兩地表見代理規則的解釋適用。如此兩地表見代理規則適用的法效果一致,兩地規則在實質上得以銜接。 段落標題: 1. 內地與澳門表見代理規則的差異 1.1. 兩地私法立法體例及思維的差異 1.2. 表見代理規則構成要件及解釋的差異 2. 以外觀主義理論解釋表見代理規則 2.1. 外觀主義符合表見代理規則的立法目的 2.2. 外觀主義可作為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 2.3. 外觀主義可作為當事人利益衡量的依據 3. 以解釋論實現兩地表見代理法效果的銜接 3.1. 以主體的民商事性質區分各要素評價標準 3.2. 要素一:行為人呈現虛假的代理權外觀 3.3. 要素二:相對人善意信賴並為法律行為 3.4. 要素三:被代理人對外觀的形成可歸責 3.5. 綜合考量三要素以實現個案正義 4.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