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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陳思楊;龍欣璇
Title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地位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Journal Name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
Pub. Info
2025年12月, 第19卷第4期, 第91-117頁
Link
https://www.mustjournal.com/CN/10.58664/mustjournal.2025.12.005
Keyword
人工智能;著作權;法解釋學;反不正當競爭
Abstract
隨著我國人工智能産業的繁榮發展,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保護方面的制度缺失逐漸凸顯。根據傳統法理,人工智能幷不屬法律主體,因此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在法解釋學上,人工智能生成物亦難以滿足著作權法對獨創性的要求,這意味著人工智能生成物涉及到的權益不能被著作權法所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 不正當競爭法〉草案第十八條規定:不得損害經營者商業數據的合法權益。該規定 主要針對商業數據設立,但在解釋學上亦可適用於人工智能生成物。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賦予人工智能生成物有限權益,既能維持著作權法體系的穩定性,又契 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識産權的「補充保護」功能,同時可有效防範「僭稱」風險,從而爲人工智能産業構建法治化發展路徑。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權法地位:法解釋學視角否定與反思 2.1. 人工智能生成物與著作權法主體要求之矛盾 2.1.1. 文義內核的不符 2.1.2. 立法目的的背離 2.1.3. 體系構造的衝突 2.2.人工智能生成物與著作權法獨創性要求之衝突 2.2.1. 文義解釋的缺失 2.2.2. 目的解釋不符 2.2.3. 體系解釋的矛盾 3. 人工智能生成物反不正當競爭法地位:法解釋學視角與展望 3.1. 人工智能生成物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的契合性 3.1.1. 一般條款的適用範圍 3.1.2. 合法權益的認定 3.1.3. 適格主體的探究 3.2. 人工智能生成物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立法期待的一致性 3.3. 人工智能生成物與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法規適用的適格性 4. 人工智能生成物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價值與優勢 4.1. 人工智能生成物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域外參考 4.2. 人工智能生成物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價值 4.3. 人工智能生成物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制度優勢 5. 結語 附表: 1. 人工智能生成物適用著作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