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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談蕭;譚琪琪
Title
深港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治理信息披露規則的協調對接
Journal Name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
Pub. Info
2025年12月, 第19卷第4期, 第65-90頁
Link
https://www.mustjournal.com/CN/10.58664/mustjournal.2025.12.004
Keyword
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規則銜接
Abstract
深港兩地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標準差異大,分別在「環境、社會及治理」(Environment-society-governance,簡稱 ESG)資訊並不互通,廠商審驗機構缺乏規 制及協同監管機制缺乏的現狀,正制約著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和國際化發展。為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應從強制披露適用範圍、定量披露要求、保障披露真實性的措施等 方面進一步完善規則;香港交易所需要從區分行業的披露標準、規制協力廠商審驗 機構、減輕中小企業披露負擔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規則。此外,可以通過制定統一的 上市公司 ESG 資訊披露標準、搭建 ESG 資訊披露資料平台、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等 方式,實現大灣區上市公司 ESG 資訊披露規則的協調與對接。澳門同樣可以協調對 接相應規則,以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目標。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深港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規則協調對接之必要 2.1. 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國際化及參與國際經濟可持續發展之必要 2.2. 大灣區在法治基礎上實現市場一體化、國際化之必要 2.3. 投資者利益之保護 3. 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披露規則之現狀及未來發展 3.1. 規則梳理 3.2. 不足及改進 3.2.1. 缺乏供一站式指引規則 3.2.2. 強制披露運用範圍狹小,需擴大上市公司強制披露覆蓋面 3.2.3. 定量披露要求不足 3.4. 缺乏保障披露真實性的措施 4. 香港交易所相關披露規則之現狀及未來發 4.1. 規則梳理 4.2. 不足及改進 4.2.1. 缺乏區分行業的披露標準 4.2.2. 缺乏強制性審計要求 4.2.3. 中小企業負擔過重 5. 深港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規則的協調與對接 5.1. 協調存在的障礙 5.1.1. 深港兩地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標準差異大 5.1.2. 深港兩地上市公司披露的ESG信息不互通 5.1.3. 對第㆔方審驗機構規制不足 5.1.4. 缺乏深港兩地協同監管機制 5.2. 障礙消除與協調對接建議 5.2.1. 制定符合兩地共同利益的ESG披露標準 5.2.2. 搭建ESG信息披露資料平台 5.2.3. 建立協同監管機制 5.3. 對澳門的啟示 6. 結語 附表: 1.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 2. 香港交易所現行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