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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雷一蓓
- Title
- 澳門電話監聽和通訊截取中雙重審查制度的完善及其啟示——從與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中授權制度的比較出發
- Journal Name
- 一國兩制研究
- Pub. Info
- 2022年4月, 總第49期, 第1期, 第114-131頁
- Link
- https://www.mpu.edu.mo/cntfiles/upload/docs/research/common/1country_2systems/2022_1/09%E9%9B%B7%E4%B8%80%E8%93%93(%E7%AC%AC49%E6%9C%9F)_%E7%B6%B2%E4%B8%8A%E7%89%88%E6%9C%AC.pdf
- Keyword
- 授權審批程序;緊急情況;刑事訴訟制度;刑事技術偵查
- Abstract
- 澳門對通訊截取的授權仍沿用其《刑事訴訟法典》確定的雙重審查制度,這是一種由法官介入對刑事偵查所作的事前審批。本文梳理和分析了澳門雙重審查制度的具體規定和運作模式,並結合港澳相關制度的比較研究發現,澳門通訊截取法律制度中,缺乏緊急情況(參考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中的"逼切風險")下對審批程序的細節考慮。基於對澳門刑事訴訟制度、職能部門偵查權配置、檢警職責分工、刑事訴訟程序的經濟合理性等因素的分析,本文認為應在維持雙重審查制度不變的前提下,對緊急情況下的審批程序設置48小時的時間限制。同時,本文還初步探討了澳門廉政公署在緊急情況下提出申請的空間和可能。本文的研究對內地通訊截取等技術偵查措施的規範與實施也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段落標題: 1. 前言 2. 雙重審查制度的主要內容 3. 港澳兩地的制度比較 3.1. 香港截取通訊的授權模式 3.2. 制度內容的比較分析 3.3. 考量因素的比較分析 3.3.1. 不同法治傳統的深刻影響 3.3.2. 立法背景存在巨大差異 3.3.3. 司法獨立與行政主導的側重不同 4. 雙重審查制度的完善 4.1. 前提基礎:堅持雙重審查制度的框架不變 4.2. 建議:增加緊急情況下對審批程序的48小時限制 4.3. 考慮緊急情況下,廉政公署向檢察院提出建議或申請的可能 5. 對內地立法的啟示 6. 結語 附圖: 1. 澳門電話監聽和通訊截取運作模式示意圖 2. 港澳具體程序對比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