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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李弸
- Title
-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背景下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中國化圖景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4年3月31日, 總第55期, 第1期, 第122-143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4/04/9.pdf
- Keyword
- 審執分離;執行形式化;債務人異議之訴;中止執行;異議前置
- Abstract
- 執行依據生效後發生清償、和解等事由,使執行依據載明的實體權利與實然狀態不符時,應為債務人提供救濟之策。當下我國以執行異議和另行起訴為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替代方案。然而,執行異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聽證審查為例外,均無法為當事人提供充足程序保障;另行起訴易與原執行依據衝突,無法排除其執行力,使權利保護遲滯。域外債務人異議之訴的生成與審執分離執行形式化原則密不可分,與我國審執分離改革及實體爭議應由爭訟程序解決的理念不謀而合,可引入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第88條亦明確我國將設立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具體程序設計應以執行法院為管轄法院,宜在訴訟請求中將對實體權利義務的判斷請求一併提出,不設異議前置程序,債權轉讓時只能以受讓人為適格被告,債務承擔應區分並存和免除分別確定適格原告,異議之訴審理期間一般不中止執行,除非債務人提供擔保且達到疏明標準。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執行債務人實體權利救濟的現狀檢視 2.1. 立法規定 2.2. 實踐困境 2.2.1. 執行異議審查實體爭議力有不逮 2.2.2. 另行起訴化解實體爭議差強人意 3. 執行債務人實體權利救濟的困境之源 3.1. 執行異議程序保障不足 3.1.1. 書面審查弱化程序保障 3.1.2. 聽證審查貶損程序利益 3.2. 另行起訴易與原裁判依據抵牾 4. 我國引入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正當性分析 4.1. 域外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歷史沿革 4.1.1.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起源 4.1.2.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演進 4.1.3. 現代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創設 4.2. 對我國的啟示 4.3. 我國引入債務人異議之訴的制度土壤 4.3.1. 審執分離改革的理性回歸 4.3.2. 執行二元救濟模式的立法蘊涵 5.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特殊程序規則 5.1.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管轄 5.2.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適格主體 5.2.1. 債權轉讓時的適格主體 5.2.2. 債務承擔時的適格主體 5.3. 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訴訟請求 5.3.1. 訴訟請求的比較法考察 5.3.2. 我國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請求的確定 5.4.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與原執行程序關係 5.5. 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的程序設置 6. 結語 附表: 1. 2. 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關於債務人異議之訴臨時停止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