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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陳軍亞
- Title
- 對古代中國國家和社會形態的新認知——以“國家郡縣,社會封建”為描述路徑
- Journal Name
- 南國學術
- Pub. Info
- 2022年10月30日, 第12卷第4期, 第539-548頁
- Link
- https://ias.um.edu.mo/wp-content/South%20China%20Quarterly/PDF/2022%E5%B9%B41%E2%80%944%E6%9C%9F/2022%E3%80%8A%E5%8D%97%E5%9C%8B%E5%AD%B8%E8%A1%93%E3%80%8B%E7%AC%AC4%E6%9C%9F.pdf
- Keyword
- 封建;郡縣;國家結構形式;社會形態
- Abstract
- “封建”與“郡縣”是研究古代中國的重要概念。二者都是原生於中國國家實踐的話語表達,都是對中國國家結構形態的描述,並且具有中國本源性的概念內涵。在中國本源性話語中,“封建”即“封土建國,分權而治”的意思。其典型特徵在於,分封所造成的國家統治權的分散性;分封的統治權的獲得,主要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是一種宗法血緣關係與政治關係結合起來的政治體制。“郡縣制”是繼“封建制”之後推行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通過劃分地方行政區域,實現了中央統治權的集中。從國家結構形式而言,秦以後,分權而治的封建國家體制已逐漸瓦解,存在於中國歷史上的是一個由地方行政體制組成的中央集權國家。然而,近代以來,隨著日本學者對西歐封建制度的譯介,“封建”一詞進入“社會形態”的內涵界定之中。在“封建社會”的話語之下,“封建”已脫離了與“郡縣制”相對應的國家結構形式的話語體系,而被看作是一種廣義的社會形態的描述,重新建構了社會形態中的“封建”內涵。清末民初,隨著留日學生回國後的傳播,一些中國學者從地主土地所有制等經濟形態的角度界定中國的封建社會,並且依據社會經濟形態決定國家政治形態的邏輯,將中國自秦以來的歷史界定為一個“地主階級的封建國家”。由“封建”概念內涵的拓展和轉移所引發的對古代中國國家和社會的界定,遵循的是社會形態的分析進路。儘管不同的分析進路有助於增加對古代中國國家和社會複雜性的認識,但由於缺乏統一的認識坐標體系,也容易引發爭議和分歧。如果以“形態”作為認識坐標,將國家結構的政治形態與經濟社會形態區分開來,那麼,建議使用“國家郡縣,社會封建”作為描述路徑:從公共權力的配置形態而言,中國自秦以來所形成的是一個郡縣國家的結構形式;從經濟社會形態而言,郡縣國家之下並非一個西方意義上的“封建社會”,但地主與農民之間經濟上的依附關係,使得這個社會形態仍呈現着“封建”的要素或成分。這種描述的好處是,可以在兼顧國家結構與社會形態分析進路的同時,又以共同的認識坐標避免了不同進路的認識分歧。 段落標題: 1. “分散統治”與“地方行政”:“封建”與“郡縣”的本意 1.1. “分散統治”:“封建”的本意 1.2. “地方行政”:郡縣制的內涵 2. “封建制度”:從“國家結構”向“社會形態”的話語之變 3. 國家結構形式和社會形態:釐清話語背後的分析進路 4. 國家和社會形態的新描述:“國家郡縣,社會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