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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袁年興
Title
重構社會共同體:理想類型與歷史邏輯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21年1月30日, 第11卷第1期, 第78-87頁
Link
https://ias.um.edu.mo/wp-content/South%20China%20Quarterly/PDF/2021%E5%B9%B41%E2%80%944%E6%9C%9F/2021%E3%80%8A%E5%8D%97%E5%9C%8B%E5%AD%B8%E8%A1%93%E3%80%8B%E7%AC%AC1%E6%9C%9F.pdf
Keyword
社會共同體;理想類型;歷史邏輯
Abstract
從“倫理共同體”到“契約共同體”,再到“真正的共同體”,每一種共同體的理想類型都旨在解決人與社會的基本存在方式。社會共同體的不同理想類型,在理論層面揭示了自然倫理、主觀道德、社會契約在共同體中的整合功能,而經由個體自我認同的社會化路徑可以為重構社會共同體提供一個系統性的分析框架。無論是人際關係還是群體行為,都取決於個體對“自愛”“自信”“自尊”“自重”的基本需求,而這又最終形成個體對共同體的心理過程。在近代中國的社會共同體解構於重構過程中,社會共同體作為一種由多層意義結構而成的意義空間,涉及個體在情感、法律、價值等層面的認同形式,所形成的實踐結果決定了政治格局和社會發展的最終走向。其中,情感共同體以民族共同體的形式與政治共同體形成一種相互生成和制約的關係,而政治共同體與利益共同體從分層鬥爭走向了同謀;由此導致,法律共同體中的傳統規範與現代法律對社會控制或整合權力的爭奪成為重構社會共同體的主旋律。尤其是在廣大鄉村地區,共同體的建設成為了“土豪劣紳”與國民黨在利益切換式網絡中互相妥協和彼此利用的大舞臺。重構社會共同體的歷史邏輯表明,重構社會共同體,既需要重視宏觀層面的結構性特徵,還應當立足於這種結構性特徵的社會心理基石,因為個體自我的存在意義離不開共同體所提供的主體間的實踐關係。作為現代國家,既然要通過共同體的形式來治理社會,那就需要積極構建和實踐共同體的意義內涵,並由此形成基於個體認同所結構的共同體形態。重構社會共同體,一方面需要立足於民族情感和道德規範的歷史延續性,另一方面還需要加強政治倫理的闡釋、內化和固化。這是一個雙向的意義交換過程。衹有當社會共同體的不同層次形成共享的意義結構之後,社會共同體的主體性纔能夠得以生成,個體纔可以獲得必要的意義空間。這也正是現代國家通過社會共同體治理社會的內在邏輯。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社會共同體的理想類型:西方思想回顧 3. 社會共同體的微觀結構化:新的理論框架 4. 社會共同體的重構邏輯:近代中國的歷史經驗 4.1. 情感共同體於政治共同體的相互生成和制約 4.2. 政治共同體於利益共同體的分層鬥爭與同謀 4.3. 法律共同體中的傳統規範與現代法律之爭 5. 結語 附表: 1. 社會共同體的微觀結構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