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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高一飛
Title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艱難平衡——西班牙對陪審團的移植與改造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1年12月31日, 總第47期, 第3期, 第138-160頁
Keyword
西班牙陪審團;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庭審模式;裁決程式
Abstract
1812年,西班牙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移植陪審團,旨在防止政府濫用刑事司法手段侵犯言論自由。後幾經廢除和重新確立,1995年在爭議中確立九人陪審團制度,但西班牙立法者擔心陪審團放縱罪犯、犧牲實體正義,所以通過三個方面來限制陪審團的運行:一是嚴格限制陪審團的適用範圍:陪審團適用於省法院審理嚴重刑事案件,法官在三種特殊情況下可以解散陪審團,陪審團適用比例低於千分之一;二是在法庭上的審判審程序中重視真相發現:審判長、陪審團和被害人都有發問權,書記員也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吸納了大陸法系的問題列表制度;三是在裁決程式中追求實體公正;陪審團在定罪權之外還有部分量刑權、陪審團裁判不要求形成一致裁決、陪審團裁判需以適當方式說理、職業法官對陪審團裁決有雙重否決權。 段落標題: 1. 以保護人權為目的引進陪審團 1.1. 動蕩中的存與廢(1812—1939) 1.2. 重新確立陪審團制度(1995——) 1.3. 在爭議中確立九人陪審團制度 2. 嚴格限制陪審團適用的範圍和條件 2.1. 適用於省法院審理的嚴重刑事案件 2.2. 三種情形下可以解散陪審團 2.3. 陪審團適用比例為千分之一左右 3. 庭審程式中重視真相發現 3.1. 審判長和陪審員直接發問體現職權作用 3.2. 被害人的發問權和書記員的積極作用 3.3. 吸納大陸法系的問題列表制度 4. 裁決程式中追求實體公正 4.1. 陪審團解決定罪和部分量刑問題 4.2. 陪審團裁判並不要求一致裁決 4.3. 陪審團裁判需以適當方式說理 4.4. 職業法官對陪審團裁決有雙重否決權 附表: 1. 2003年—2020年西班牙陪審團審判案件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