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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劉德良
Title
個人信息立法與大數據、人工智能戰略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1年12月31日, 總第47期, 第3期, 第1-19頁
Keyword
個人信息;隱私利益;自我表征利益;濫用防治;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戰略
Abstract
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戰略得以實施的法律基礎是數據權屬清晰。在我國現行立法中,個人信息的外延寬泛不定,導致數據權屬不清、企業合規成本高,妨礙高效利用數據,不利於我國大數據戰略和人工智能戰略的實施。未來我國立法應該重新界定個人信息,區分個人信息和與個人有關的信息並分別采取不同的立法思路;樹立正確的隱私觀念,尊重信息技術的客觀規律,以實際問題為導向,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在此原則下,把個人信息界定為"個人所特有的、直接承載其人格利益的符號形式";個人信息保護法主要保護個人信息之上的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不受侵害;與個人有關的信息產權歸屬於合法持有者;商家處理與個人有關的信息不需要獲得授權。未來應制定《信息濫用防治法》對個人信息以及與個人有關信息的濫用問題進行系統規制。如此,才能實現數據權屬關系清晰,個人和企業利益相得益彰;有利於大數據、人工智能戰略的盡早實現。 段落標題: 1. 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戰略及其實施條件 2. 我國既有的個人信息立法及其評價分析 3. 大數據、人工智能戰略視野下的個人信息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