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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李哲;朱曉琴
Title
刑事電子數據調取的美國法演進及中國應對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9月30日, 總第53期, 第3期, 第72-90頁
Keyword
調取電子數據;機構第三方原則;儲存通訊法;馬賽克理論
Abstract
"適格第三方”是美國《雲法》所要求求的與外國政府簽訂跨境取證協議、允許美國管轄範圍內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提供其所掌握的電子數據的重要條件,而是否適格,則要依據美國國內法所確立的一系列標準予以判斷。本文通過梳理美國國內調取刑事電子數據的法律聿演進,從憲法第四修正案對隱私權的保障及作為例外的"機構第三方原則”,再到部分推翻該原則並規範向網絡服務提供商調取證據的《儲存通訊法》,直至2018年部分推翻《儲存通訊法》的"卡朋特案”及該案確立的"馬賽克克理論”,可以得出美國《雲法》所推行的國內法標準存在滯後性、混亂性和權利保障缺失等諸多問題的結論。我國國應該在已有數據立法的基礎上,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調取刑事電子數據相關規定,發揮我國法律的制度優勢,應對對美國所推行的"國內法標準”,服務於我國所宣導的以"網絡主權”為特徵的網絡新秩序和"一帶一路”的重大戰戈略部署。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第三方原則: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例外 2.1. 搜查僅限"物理入侵”的方式 2.2. 將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對象從"財產”擴展到"隱私” 2.3. 第三方原則:憲法第四修正案并不保護披露給第三方的數據 2.4. 美國本土對第三方原則的批評 3. 美國《儲存通訊法》及其評價 3.1. 《儲存通訊法》所確立的取證方式和取證邏輯 3.2. 《儲存通訊法》規定的"强制披露” 3.3. 《儲存通訊法》規定的"自願披露” 3.4. 對美國《儲存通訊法》的評價及批判 4. "馬賽克理論”:對《儲存數據法》的部分推翻 4.1. "馬賽克理論”的產生及初步發展 4.2. "卡朋特案”:推翻《儲存通訊法》的部分規定並擴展了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的權力範圍 4.3. "卡朋特案”的爭議及后卡朋特時代的美國法律發展 5. 美國推行的數據調取新秩序及中國的應對之策 5.1. 向網絡服務提供商調取電子數據的相關制度應當統一規定於我國的《刑事訴訟法》 5.2. 明確調取電子數據的對象包括所有的數據處理者 5.3. 以數據所涉及的隱私權為標準,針對不同類型的數據設立不同的程序 5.4. 數據處理者在刑事訴訟中的配合義務與客戶權利保障義務的平衡 5.5. 明確非法調取電子數據的排除規則 6.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