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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賀昌盛
Title
新文化運動時期"費小姐"的爭得、護持與"出讓"——以魯迅的《娜拉走後怎樣》為線索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9年5月20日, 第9卷第2期, 第321-327頁
Link
https://cchc.fah.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19/12/14.-%E8%B3%80%E6%98%8C%E7%9B%9B.pdf
Keyword
自由;女性;個體;社會;權利
Abstract
新文化運動時期對"德先生(民主)""賽先生(科學)"的大力倡導,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人們對於"費小姐(自由)"的深入探究。魯迅以易卜生戲劇中的主人公"娜拉"為個案所作的演講,並非祗是在討論一般性的有關女性生存遭遇的社會問題,而是在藉"娜拉"的選擇及其可能的後果來思考"自由"在中國社會的爭得、護持、出讓的深層問題。"自由"並不是一時的衝動,而是一種"自由的決斷"。新文化運動時期人們普遍把"娜拉"的出走理解為走出"家長式"的"大家庭"以爭取自由,進而完全忽略了"娜拉"走出"偶婚制"的"小家庭"以真正實現"個體獨立"的深刻意味。這一理解上的錯位,顯示了"個體"意識在這個時期尚未被真正確立起來。"自由"的護持需要充分的經濟基礎作為保障,但初始進入"現代"的中國社會並沒有為每一個個體提供切實的經濟保障,殘酷的顯示困境祗能導致"娜拉"的"回去或墮落"的結局。除此之外,"革命"似乎為"娜拉"出走後的"自由"帶來了希望,但以"群體"利益為前提的"革命"恰恰首先需要每個個體"出讓"自身的"自由",因此,"革命"實際也並不是獲取和守護"自由"的可行性選擇。魯迅以"娜拉"為例,清晰地描畫出了一幅"自由"在中國的現實境遇中所可能遭遇的困窘圖景,同時也使"自由"所包含的"自覺的個體獨立"蘊涵得到了充分的彰顯,"自由"因此從單純的"社會"問題真正上升成為了核心的"思想"問題。民主、科學與"群己權界",其最高目標也都祗是對"自由"(Freedom)的本然自在境界的持續追求。"自由"即自我主宰,是去除了"神恩"和"威權"之後的"人"對自身行動的自主決斷。這既是魯迅思考"娜拉走後怎樣"的根因,也是魯迅為國人的真正"新生"所嘗試給出的答案。 段落標題: 1. 自由的爭得:走出"大/小"家庭的錯位 2. 自由的護持:"經濟"問題 3. 自由的"出讓":另一種"回歸" 4. "自由"與"群己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