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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魏屹東
Title
發展人工智能引發的六大哲學倫理學問題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9年5月20日, 第9卷第2期, 第220-231頁
Link
https://cchc.fah.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19/12/5.-%E9%AD%8F%E5%B1%B9%E6%9D%B1.pdf
Keyword
人工智能;功能主義;生物自然主義;意識;智能型機器人
Abstract
人工智能的發展,對社會產生了巨大衝擊,從而引發了人們對它的種種憂慮和反思。從哲學視角看,機器自身是否能擁有智能,是否具有人一樣的思維,功能主義能否說明機器意識,生物自然主義能否駁倒功能主義理論,對意識和感受性的解釋是否存在解釋鴻溝,這些問題發人深思。哲學問題表明,機器擁有智能、能夠思維意味着"機器中的幽靈"觀點的復興,這就回到了笛卡爾關於物質與心靈獨立存在的二元論上,但"幽靈是如何進入機器的"問題,二元論無法說明。功能主義試圖從中介因果性給出機器意識的一種功能說明,認為任何兩個系統,祗要它們具有同構的因果過程,它們就應該有相同的心理狀態。而生物自然主義則堅決反對這種觀點,認為心理狀態是高層次的湧現特徵,它由低層次的神經元中的生物物理過程引起,機器不具有生物功能,當然不可能有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理解和思維。其實,機器是否有"智能",與機器是否"理解"是不同層次的問題,這就看如何定義"智能"和如何去理解了。顯然,這些問題的核心是意識問題,即能否用物理狀態解釋心理狀態的問題,而意識問題目前仍是一個謎。在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上,既有哲學上的混亂,也存在某些"解釋鴻溝"。從理論學視角看,人工智能的發展是否會對人類構成威脅,誰應該對此負責,智能型機器人是否應該有身份認同,它與人類有怎樣的倫理關係,這些關於人工智能的安全和倫理問題,值得人們重視。智能型機器人的身份認同,即人形智能機器人是否被承認是人類,不僅是個法律問題,更是倫理問題。如果機器人會對人類生存產生極大的威脅,禁止其發展就是必須的,人類的法律和道德都絕對不允許殺人。這就意味着,人類必須控制機器人的發展,畢竟智能機是人類自己創造的,產生的不良後果應該由人類自己來承擔,人工智能對人類行為方式的影響也應該由人類自己來規範。 段落標題: 1. 機器的智能是其自身具有的嗎? 1.1. 無能力論證 1.2. 數學反駁 1.3. 隨意性論證 1.4. 情景主體論證 2. 機器具有人一樣的思維嗎? 3. 功能主義的"腦替代"實驗能說明機器產生意識嗎? 4. 生物自然主義駁倒了功能主義嗎? 5. 意識、感受性的解釋存在解釋鴻溝嗎? 6. 人工智能能否對社會倫理構成威脅? 6.1. 智能型機器人的身份認同問題 6.2. 智能型機器人的安全性問題 6.3. 人類道德責任問題 6.4. 人類的行為規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