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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Castro, Paulo Canelas de
Title
水上人權——國際水法大廈的又一組成部分
Journal Name
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學報
Pub. Info
2016年, 第40期, 第127-157頁
Keyword
氣候變化;合作;發展;善治;全球水危機;水上人權;衛生設施人權;國際水法;範式轉變;千年發展目標;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目標;水資源管理;水資源短缺
Abstract
水對人類生存至關重要,國際社會已經將水資源視為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驅動力。這促使國際社會對應對當代水危機而使用的法律工具進行全球範圍內的重新審視,水資源既面臨稀缺問題,又面臨著需要和適當管理的問題。 在這一背景下,同時出於對個人需求及其平等獲取國際商品權利的關注,國際水法和全球水資源治理這一議題需要新的思想來指導。這已經使全世界展開了一系列戰略範式的轉變,例如日益重視國際合作,加強水資源的整體管理,將水資源問題納入可持續發展的國際議程,這種轉變意味著人類社會需要對環境保護的價值加以重視,讓各種利益相關主體參與其中,強化對水資源管理的透明度,以及提高意識,認識到利用經濟原理、經濟工具和激勵措施來管理水資源的優勢。 儘管有上述發展,但這些發展卻突顯出現有的國際水法體系和人權體系中的一個悖論:儘管水是人類生存的關鍵,人類對水的需求是如此基本,但在國際人權法案中卻沒有任何地方提到水資源問題,在其他專門用於保護人權的國際公約中,水也僅僅被視為邊緣性的類等於人權的權利,並且僅僅適用於某一部分群體。這種現狀與全球水資源危機的嚴峻態勢相悖,也與對治理全球水危機的國際法的反思進程相違背,這些最終導致了水上人權在今天的發展歷盡波折。如今水和衛生設施的人權已經從其他人權的從屬性權利發展到獨立自治的權利類型。在過去十年中,對這些權利的承認已經無可否認,許多國際法律文書以及其實施的強制性做法都證明了這一點。此外,國際社會在不同的情況下,特別是在過去的十五年中,一直在努力進一步發展和澄清這些權利的性質和範圍及其內容和影響,特別是國家作為促使這種權利得以實現而所應負擔的義務。雖然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且這些法律的發展和成熟也需要通過實踐來不斷修正,但毋庸置疑,通過納入這些法律,致力於水資源管理的國際法律大廈具有了多樣性。法律機制應對未來挑戰的穩健性以及快速採取行動的能力迫切需要更好地提議來實現。 段落標題: 1. 水與可持續發展 2. 水資源危機、水資源短缺 3. 水資源管理、水法:新的思考 3.1. 新思維,新目標:水作為(“積極”)合作的催化劑 3.1.1. 為了和平與安全的合作 3.1.2. 為了消除貧困和普遍用水權利的合作 3.2. 新思維,新價值 3.2.1. 全局管理、可持續發展和環境可持續性 3.2.2. 包容性、參與性管理 3.2.3. 水資源的經濟化 4. 讓新思維發揮作用:水和發展 5. 讓新思維發揮作用:最新要素-對水和衛生設施的人權 5.1. 背景 5.2. 漫長而不穩定的規範建設:法律基礎以及逐步承認和建立水和衛生設施的人權 5.3. 內容和影響 5.4. 國家在實現水和衛生設施人權方面的義務 5.4.1. 國家義務的性質 5.4.2. 特定國家義務的內容 6. 其他討論 6.1. 水上人權是否具有跨境效力? 6.2. 水的經濟化要走多遠? 7. 尚需採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