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魯西奇
- Title
- "私力":中國古代的民間力量
- Journal Name
- 南國學術
- Pub. Info
- 2020年11月, 第10卷第4期, 第673-684頁
- Keyword
- 民間力量;國家力量;民衆力量;政治控制;社會治理
- Abstract
- 中國古代的"民間力量",乃是指世家強宗、富商大賈、儒生士人、賢良高德、遊俠盜賊、術士僧道等人群掌握的諸種經濟、政治、社會、道德、批判力量。它介於"國力"與"民力"之間,也被稱爲"私力"。所謂"國力",既包括國家掌控的、可資動員使用的諸種人力、物力等顯性的"硬實力",也包括統治集團的凝聚力、執政能力以及統治者與人民的精神面貌、意識形態號召力等隱性的"軟實力"。所謂"民力",是指國家可以掌控、徵用的人力與物力資源。而"私力",則是由"私"(私人、私家、私門)佔有、掌控,具有相對獨立性,不爲國家有效掌控與徵用,甚至會與國家爭奪"民力",減耗"國力"。站在國家立場,民間力量可以劃分爲三個層次:一是上層,即世族強宗、富商大賈、士人儒林;二是中層,即賢良、術士;三是下層,即遊俠、盜賊。中國古代的"國家治理"內含政治控制、社會治理兩個層面。前者是通過軍事征服、暴力強制與威脅、行政管理等權力手段,實現對特定區域範圍內諸種力量的利用、組合,社會資源的分配,將特定區域的社會關係體系納入政治控制體系之中,使之成爲政治控制體系的一部分或同構體,實現社會體系與政治體系的耦合。在"政治控制"層面上,民間力量發揮着基礎性作用;其中的主要部分如世家強宗、富商大賈、士人、賢良等,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建立並維護政治控制所依賴的力量。在"社會治理"層面,世族強宗、富商大賈、士人儒林等既是王朝國家"治理"的對象,也是國家在治理過程中合作、利用的力量;賢良主要是國家進行社會治理所依賴或使用的力量;而遊俠盜賊、僧道術士則主要是國家需要加以控制的對象。從中國歷史進程看,"私力"(民間力量)在"社會治理"中也發揮着独特作用:一是構建社會組織或"共同體",在不同程度上實現"社會自治";二是填補國家權力的"局部真空",進一步強化、完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體系;三是在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體系發生動盪、變亂及至斷裂時,發揮"穩定機制"和"修復模板"的功能。 段落標題: 1. "民力""國力""私力" 2. 民間力量的構成 3. 民間力量與國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