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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Xavier, Rita Lobo
Title
論親屬法與同性戀傾向者權利平等的論述
Journal Name
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學報
Pub. Info
2016年, 第39期, 第127-137頁
Keyword
親屬法;權利平等;性別差別對待;同性戀取向;人權;家庭生活尊重權;兒童權利
Abstract
摘要 : 本文將首先指出近期維護同性戀傾向者的論述觀點,進而探討這種論述在親屬法領域上所帶來的後果。 維護同性戀傾向者平等權利的論述,從個人層面延伸到親屬關係的層面上,初期主張同性戀傾向者應享有建立共同生活親屬關係的權利,後期更進一步要求獲得成立親子關係的權利、收養權利以及醫學輔助生育權利,作為個人性取向選擇的應有權利。 平等促進者採取一種以個人權利為中心,具有強烈政治色彩同時又規避現實的社會觀和家庭觀,他們拒絕接受任何不同的意見,並通過一種唯意志論立場力爭修法,將社會的規範合乎這種獨特的觀點。只不過,在親屬法的領域上,我們必須承認,法律雖然保障人格發展權和具體的性自決權,並且設有禁止因性取向而遭受歧視的規定,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共同生活關係以及所有長期親情關係都必須作等同處理,也不代表所有家庭生活關係必須得到同樣的保護。兒童的權利,尤其是兒童享有家庭生活的權利,即使在有關家庭生活開展前,都應該獲得保障和尊重,不能夠以保護成年人的權利為由,而侵犯兒童的權利。 這涉及到親屬法律關係的性質問題,同時也牽涉到親屬法律關係是否與其背後的人類學現實狀況相符的問題。為說明這些問題,本文將分析歐洲人權法院的相關判例,以及葡萄牙親屬法因應平等論述的唯意志論立場所引入的修改。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尊重個人性取向選擇的權利與承認相關法律關係為親屬關係的聲稱權利 3. 組織家庭的權利與同性戀傾向者權利平等的論述 4. 歐洲人權法院關於家庭生活尊重權、結婚權和組織家庭權,以及禁止性取向歧視的判例 5. 兒童的權利與同性戀傾向者權利平等論述的界限 6. 同性戀傾向者權利平等的論述對葡萄牙親屬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