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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楊國榮
Title
“事”與“理” : 由“事”而思“理”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8年11月, 第8卷第4期, 第660-671頁
Keyword
事;事實;理
Abstract
摘要 : “事”既與“物”相涉,也與“事實”相關,“理”“事”之辨相應地關乎“事”與“事實”的關係。“事實”包含認識論與本體論二重含義,與之相關的“理”則展開爲“物理”(物之理)與“事理”(事之理)。“物理”所表示的是事物的內在規定、內在聯繫和普遍法則,其存在既不依賴於人,也非基於人之所“作”。然而,“理”的存在固然與人涉,但其敞開則離不開人所作之“事”。無論是作爲普遍法則的理還是“疏理”,其顯現都以“事”的展開爲前提。“事理”生成於“事”的展開過程,並以必然法則與當然之則爲其內容。廣義的“事理”無法完全隔絕於“物理”,在狹義的層面,“事理”或事之理則主要涉及“事”本身的展開過程。從實踐的層面看,“事理”在生成於“事”的同時,又對“事”具有多方面的制約作用:“事”的有效展開,以把握“事理”並進一步以“事理”引導“事”爲前提。從認識的維度看,“事”與“理”的相互作用則既表現在“事中求理”,也體現於“理中發現事”。人之所“作”,一方面表現爲與物打交道的過程,與之相關的是做事過程的“循理”;另一方面,展開爲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之相關的是做事、處事中的“講理”。以人與對象的相互作用爲背景,“循理”蘊涵着對必然法則的尊重和當然之則的認同,與之相涉的“事”展開爲“法自然”和“爲無爲”的過程。以人與人的交往爲背景,“講理”將“事”與人的“共在”溝通起來,並通過形式層面的曉之以理與實質層面的價值關切,彰顯了“事”和“理”之後人之“在”這一主題。“循理”和“講理”都以把握“理”爲前提,“理”可由“事”而知,同樣,“理”也需由“事”而證。做事過程同時涉及普遍之理與特定情境之間的關係,而“事”的展開則不僅應“合理”,也需要“合宜”。 段落標題: 1. “事”與“事實” 2. “物理”與“事理” 3. “事”中之“理”:“循理”與“講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