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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桑德爾
Title
亞里士多德、孔子與道德教育 : 對黃勇教授的回應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7年11月30日, 第7卷第4期, 第584-587頁
Keyword
正義;美德;儒家;亞里士多德
Abstract
摘要 : 黃勇教授的文章強調亞里士多德作爲分配原則的“依據美德之正義”。根據這種原則,正義的分配(主要是指共同體中職位和榮譽的分配),就是將物品分配給那些應得的人,即具有相應美德的人。就如同最好的小提琴應該分配給最好的小提琴家。這裏小提琴的目的,是爲了給人演奏;而最好的小提琴家,由於其所具有的演奏技藝(美德),最能實現這個目的。同樣,政治共同體的目的是培養公民的品性,因此,其職位和榮譽也應該分配給那些具有卓越公民美德因而能制定明智的、使公民獲得有關品性之政策的人。在這一點上,黃勇雖看到了儒家與亞里士多德的類似性(而在這一點上,儒家與功利主義、自由主義是有差別的),但他更強調這兩者之間的差別:亞里士多德認爲,政治領袖通過頒佈法律來促進美德;孔子則認爲,政治領袖通過個體典範和禮儀規範來促進美德。但是,黃勇誇大了兩者之間的差別。他強調了亞里士多德關於“多數人服從的是法律而不是論證,是懲罰而不是高尚感”,由此判定其所講的法律乃是刑法。雖然亞里士多德主義卻是強調法律在塑造道德規範或培養美德過程中的作用,但這並不一定依賴於法律的懲罰面向。例如,關於建公立學校的法律,或者要求公立學校將公民教育列入課程設置的法律,都可以起到培養學生美德的作用,但學生在這裏並沒有受到任何威脅(如果有的話,受到威脅的可能是那些不想設置公民教育課程的學校或者其負責人)。黃勇所看到的在儒家與亞里士多德主義之間的另一個差別也許確實存在:對亞里士多德來說,那些理應獲得最高職位和榮譽的人,是那些具有卓越公民美德、關心公共善以及有能力思考如何實現公共善的領導者;對孔子來說,使一個人配得上做政治領袖的不是公民美德,而是更爲一般的到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