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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李建華
- Title
- "道德尊嚴"的理論構建
- Journal Name
- 南國學術
- Pub. Info
- 2020年7月30日, 第10卷第3期, 第444-458頁
- Keyword
- 尊嚴;道德尊嚴;道德學;崇高;懲罰
- Abstract
- 摘要 : "尊嚴"是一個跨時空、跨學科、跨文化的"共識性"概念。從學術發展史看,它的具體使用主要有人類、心理、法權、品格四個維度。人類意義上的尊嚴是人與其他存在物相比較而具有的優越性;心理意義上的尊嚴是人的自尊心與自豪感;法權意義上的尊嚴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一種權利;品格意義上的尊嚴實際上就是人格尊嚴。從現代知識學來看,"尊嚴"是一個道德學概念,"道德尊嚴"是尊嚴的基本形態,尊嚴的實現與社會的道德賞罰、倫理境遇密切相關。"道德尊嚴"無疑是指在道德上獲得的尊嚴,是行爲主體做出了某種有利於社會或他人的行爲而獲得的崇高感和被尊重感,是社會肯定與自我肯定的統一。道德尊嚴是人的主體性的體現,是由道德實踐所爲,顯然是屬於"獲得式尊嚴";道德尊嚴是善價值的顯現,因爲人的主體性具備了產生道德行爲的可能,甚至可以達成某種目的,但並不意味着就一定會獲得尊嚴,衹有實現了善行,纔能獲得道德尊嚴;道德尊嚴是一種自律狀態,當自律作爲對道德法則的遵循時,就會體道德的高尚,這就是實現了尊嚴;道德尊嚴離不開人的心理體驗,越是能理解他人、同情他人、寬容他人、幫助他人的人,越能獲得尊重與尊嚴;道德尊嚴還具有向崇高拓展的可能性,它往往是以自我犧牲爲前提,具有殉道精神,這就接近於"神聖",由此開出了由世俗權利走向道德信仰的可能性路徑,使道德有了精神信仰的皈依,道德價值與宗教價值趨於接近或重疊。道德尊嚴並不意味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懲罰,如果行爲失當就應該受到法律、良知、輿論等形式的懲罰和譴責。道德尊嚴與懲罰的相容性源於懲罰的正當性,如果懲罰具有正當性,那麽因道德過失而受到懲罰也是應得的,並非刻意去傷害人的道德尊嚴,而是從更高層次上、更深遠意義上維護道德的權威與神聖;如果僅僅從人的尊嚴考慮而對道德過失行爲不予懲罰,反而是對道德尊嚴的損害。懲罰的正當性辯證主要存在功利主義與報應主義兩種思路,前者重實效,後者重"應得"。懲罰對個體而言,如果能改過自新,可以強化道德尊嚴;對社會而言,可以彰顯正義價值,從更高層面上維護人類的道德尊嚴。 段落標題︰ 1. 理解人的尊嚴的主要維度 2. 道德尊嚴的特性及其展開 3. 道德尊嚴不排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