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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申思琦
Title
“一國兩制”下《香港基本法》解釋衝突起因及其解決
Journal Name
一國兩制研究
Pub. Info
2012年1月, 總第11期, 第1期, 第137-144頁
Link
http://www.ipm.edu.mo/cntfiles/upload/docs/research/common/1country_2systems/2012_1/p137.pdf
Abstract
段落標題: 1. 《香港基本法》關於解釋制度的規定 1.1. 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央 1.2.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自行解釋自治範圍內的條款 1.3. 中央保留行使對非自治範圍內條款的解釋權,且其解釋作出後即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 1.4.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作出解釋前應徵詢其所屬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2. 從“居港權案”看基本法解釋之衝突 2.1. “居港權案”簡介及人大釋法引發的爭議 2.1.1.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此次釋法行為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2.1.2. “人大釋法”是否干預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2.2. 基本法解釋衝突之原因分析 2.2.1. 根本原因:法律解釋體制上的巨大差異 2.2.1.1. 法律解釋主體不同 2.2.1.2. 對法律解釋效力的理解不同 2.2.1.3. 法律解釋目的不同 2.2.1.4. 法律解釋的具體規則有所不同 2.2.2. 直接原因:基本法有關條款自身的缺陷 2.2.2.1. 如何確定哪些條款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哪些條款又是“範圍之外的條款”? 2.2.2.2. 條款“特性”判斷主體不明 2.2.2.3. 未規定終審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3. 關於解決基本法解釋衝突的思考 3.1. 加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溝通協調作用,建立兩地間的互信 3.2. 努力創建良好的憲法性慣例:以“剛果(金)案”為開端,積累經驗,不斷探索 3.3. 基本法解釋制度自身的完善 3.3.1. 清晰界定基本法模糊條款的內涵 3.3.2. 明確特區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