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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李猛
Title
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文本研究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8年6月30日, 總第37期, 第2期, 第89-111頁
Keyword
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一帶一路;CEPA;區域經濟一體化
Abstract
摘要 : 在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為將粵港澳大灣區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法治化、市場化與國際化的高標準投資貿易制度必不可少,通過制度融通知加快灣區內市場要素的便捷流通。當前,應當以“法治先行”和“依法治區”為原則、以CEPA為基礎,積極借鑒TPP、貿發會BIT協議範本、TISA等國際經驗,盡早擬定多邊性質的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從而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穩定有效的頂層法治保障,並作為長效機制推進實現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以及灣區建設的常態化。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文獻綜述 3. 對接國際制定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的必要性分析 3.1. 滿足粵港澳大灣區上升為國家戰略的現實需要 3.2. 體現粵港澳大灣區服務支撐“一帶一路”倡議的內在功能屬性 3.3. 升級重構CEPA以適應粵港澳區域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3.4. 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加快融入世界經濟新格局 4. 對接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的可行性分析 4.1. 因地制宜有選擇性對接 4.2. 依據本國國情先行部分對接 5. 制定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的法律依據和基本原則 5.1. 制定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的法律依據 5.2. 制定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的基本原則 6. 借鑒國際經驗擬制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文本的對策建議 6.1. 明確粵港澳大灣區高標準投資貿易協議的法律性質與協議形式 6.2. 制定“可持續發展友好型”的投資貿易協議範本 6.3. 採用負面清單+准入前國民待遇的外資管理模式 6.4. 推行高水平跨域知識產權保護 6.5. 試行高標準和寬範圍的勞工保護規制 6.6. 重視投資環境保護,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6.7. 設立粵港澳大灣區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6.8. 改革國有企業競爭中立制度 6.9. 嘗試引入TISA金融服務貿易規則 6.10. 構建粵港澳大灣區事中事後監管體制 7.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