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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張民安
Title
法律關係的一般理論亦或是主觀權利的一般理論(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條批判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8年6月30日, 總第37期, 第2期, 第5-31頁
Keyword
先買權;秩序;共有;股東;人合性
Abstract
摘要 : 目前我國學界關於先買權普遍價值功能的觀點,主要有穩定秩序說、促進效率說、實現正義說、增進和諧說、推行政策說等。各種學術各有其理。先買權的核心在於保護既有的法律關係,從而有利於維護利害關係人的法益,進而維護經濟秩序。穩定秩序學說基本詮釋了先買權的普遍價值功能。至於促進效率說、實現正義說、增進和諧說、推行政策說作為先買權的背景綜合體,與先買權並不具有互相耦合的關係,不足以支撐先買權具有普遍性質的價值功能。在法定先買權體系中,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優先購買權均體現出旨在維護特定的前置財產秩序,這種財產秩序濫觴於既存財產關係的傳承,基於規則群落的人合性。因此,基於維護財產秩序的穩定性,先買權獲得存在的合理性。 段落標題: 1. 我國《民法總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法律關係理論的放棄 1.1. 民事法律關係理論僅僅是民法的具體理論和具體制度 1.2. 絕對權和絕對法律關係理論沒有任何說服力 1.3. 民事法律關係理論淡化了民事權利在民法當中的核心地位 1.4. 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兩分法理論無法涵蓋所有的法律關係 2. 我國《民法總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法律關係理論應當為主觀權利理論所取代 2.1. 民法調整物件的新界定:新的法律關係理論或者主觀權利理論 2.2. 我國《民法通則》採取了被民法學者所忽視的主觀權利理論 2.3. 《民法總則》採取了被民法學者所忽視的主觀權利理論 3. 主觀權利的一般理論所涉及的主要內容 3.1. 主觀權利的主體 3.1.1. 自然人 3.1.2. 法人 3.1.3. 非法人組織 3.1.4. 國家 3.1.5. 被主體化了的“物”或者“客體” 3.2. 主觀權利的客體 3.2.1. 物體的客體:有體物 3.2.2. 債權的客體:給付行為 3.2.3. 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智力成果 3.2.4. 人格權的客體:人格特徵 3.2.5. 身份權的客體 3.3. 主觀權利的類型 3.4. 主觀權利的淵源 3.5. 主觀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