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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鄭珠玲
Title
內港區際婚姻家事判決認可與執行的新發展:兼評《內港婚姻判決安排》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9年2月28日, 總第39期, 第1期, 第173-185頁
Keyword
《內港婚姻判決安排》;認可與執行;適用範圍;婚姻家事案件
Abstract
摘要 : 《2017內港婚姻家事判決安排》的達成,彌補了此前内地與香港婚姻家事案件無法得到認可與執行的不足,具有重大意義。該《安排》在諸多方面具有獨創性,包括專門設置了婚姻家事案件類型的適用範圍條款,規定了適用範圍證明主體;對認可與執行的文書和判決範圍進行了擴張;免予了管轄權審查及賦予公共秩序新內涵等。雖此,該《安排》也存在所排除的案件類型無法適用、個別程式條款的具體操作等問題,如申請主體的有限性、適用範圍的證明程式、多處期限問題等。後續可考慮對排除的事項優先援引現有規定作出認可和執行、參考國際公約的做法或共同加入國際公約達到實體法統一。 段落標題: 1. 《內港婚姻判決安排》認可與執行的締結背景 1.1. 內港本地立法和司法現狀 1.1.1. 內地對香港婚姻家事案件的認可與執行立法和司法情況 1.1.2. 香港對內地婚姻家事案件的認可與執行立法和司法情況 1.2. 內港婚姻家事判決認可與執行的發展歷程 1.3. 《內港婚姻判決安排》的意義 2. 《內港婚姻判決安排》的特點與主要內容 2.1 調整對象 2.1.1. 案件適用範圍 2.1.2. 文書/判決類型 2.2. 程式條款 2.2.1. 程式啟動主題及管轄法院 2.2.2. 適用範圍證明主體 2.2.3. 上訴/再審的中止或終止程式 2.2.4. 平行申請執行程式 2.3. 審查條件 2.3.1. 認可與執行免予審查管轄權 2.3.2. 賦予公共秩序新內涵---認可和執行保護弱者利益 2.3.3. 欺詐條款 2.4. 認可與執行的結果:直接性、救濟性 2.4.1. 財產執行結果 2.4.2. 救濟措施 3. 《內港婚姻判決安排》將來生效後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3.1. 有限的安排適用範圍 3.1.1. 排除事項/保留事項的認可執行問題 3.1.2. 認可與執行的對稱性問題 3.2. 遺留的程式問題:模糊而不具有約束力的規定 3.2.1. 申請認可和執行的主題僅限於當事人,而未規定代理人 3.2.2. 適用範圍的證明主體 3.2.3. 多處期限模糊不清 3.2.4. 審查事項仍不明晰,沿襲了先前安排的模式 3.2.5. 未對認可和執行進行區分 3.2.6. 平行執行程式的效率問題 4. 建議與展望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