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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鄧智榮
Title
內地涉港澳案件不參照涉外民事關係法律處理之初步探索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7年3月31日, 總第33期, 第1期, 第53-61頁
Keyword
港澳居民在內地;中國本地公民待遇;平行訴訟;管轄權衝突
Abstract
摘要 : 港澳回歸祖國近20年,至今港澳居民及企業在內地的大部分行政和司法事務程序還是參照內地對待外國人和外國企業的方式,並適用涉外法律關係處理。而從近年一些新公佈的行政政策與實踐程序中的變化,我國內地有關機關對涉港澳事務是朝著給予本地主體同等方式處理的方向發展。對港澳居民及企業目前在內地的身份地位的研究涵蓋行政程序、法律程序及實體事務上,不論是日常生活中的購房、買車、結婚、繼承,或是工作上的就業、投資、工商登記,還是司法程序等等。目前,由於其港澳身份在這些過程中不免需要辦理額外或不同的手續。在司法程序中,當事人是適用本地主體程序還是參照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程序與效率上亦存在比較大差異。本文通過分析日常案例與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對在內地民商法律程序中更大範圍給予港澳居民及企業適用對內地本地主體程序的探索,並認為如內地在制度上率先把港澳中國公民與內地中國公民統一看待,可推動有關的行政與司法程序往更高效和便民方向發展,有助三地人流、物流、服務流和互聯互通,增強各方聯繫,支持相互之間的發展,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和“十三五”規劃下讓港澳同胞抓緊國家發展帶來的機遇,同時便利港澳居民及企業在內地以本地身份程序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發展。 段落標題: 1. 背景 2. 現行內地涉港澳民商事務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3. 內地民商法律程序中給予港澳主體適用本地主體有關程序的法律依據 4. 內地民商法律程序中給予港澳主體適用本地主體有關程序的優點 5. 內地民商法律程序中給予港澳主體適用本地主體有關程序的潛在問題 6. 對內地民商法律程序中給予港澳主體適用本地主體有關程序的實施建議 7. 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