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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莫世建;李江峰
Title
論《內地與澳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在澳門的法律地位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6年2月29日, 總第30期, 第1期, 第5-23頁
Keyword
《澳門基本法》第93條《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授權法律衝突
Abstract
摘要 : 《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簡稱《安排》)是兩地授權機構于2006年2月簽署的司法協助性質的文件。其後,兩地按照各自法律程序賦予該《安排》法律效力。在《安排》生效後至2015年4月期間,共有三十八個內地判決在澳門中級法院獲得確認,但沒有一個判決是僅依據《安排》確認的。具體地講,在十八個案例中法院同時適用了《安排》第11條和《澳門民訴法》第1200條(雙標準審查);在十九個案例中法院僅適用了澳門《民訴法》第1200(單標準審查);在一個案例中法庭提及《安排》,卻沒有適用第11條,最終僅按照《澳門民訴法》第1200條作出確認(單標準審查)。期間沒有任何拒絕確認整個內地判決的案例,但存在一個部份確認的案例。《安排》的法理依據是《澳門基本法》第93條。澳門法院的實踐將《安排》在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置于不確定地位,並可能導致《安排》與澳門《民訴法》間法律衝突。簡言之,規定了內地判決確認或認可條件的《安排》第11條與規定了澳門以外判決確認條件的《澳門民訴法》第1200條不完全一致。如果出現了符合《安排》第11條確認條件,但不符合《澳門民訴法》第1200條的情形時,按照澳門法院現有實踐,相關內地判決很可能不獲確認或認可。如果出現了這種情形,不僅違反了兩個授權機構簽署的《安排》所設立的原則,也有違反《澳門基本法》第93條之嫌。本文從澳門法院適用確認或認可內地判決法律實踐混亂的現狀出發,討論《安排》在澳門法律體系中應有的法律地位問題。 段落標題: 1. 導言 2. 《安排》與內地判決的部分確認 2.1. 澳門中級法院第355/2010裁判概述 2.2. 355/2010裁判可能引起爭議 3. 《安排》在《澳門基本法》下的法律地位分析 3.1. 《安排》的法律依據爲《澳門基本法》第93條 3.2. 《澳門基本法》第93條的目的和作用 3.3. 《澳門基本法》第93條項下司法協定的地位和效力 4. 《安排》在澳門法律體系內法律地位分析 4.1. 澳門法律體系概述 4.2. 《安排》在澳門的法律地位分析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