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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田海
Title
論最惠國條款適用於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的理論困境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8年3月31日, 總第36期, 第1期, 第75-87頁
Keyword
最惠國條款;投資爭端解決程序;國際仲裁;主權
Abstract
摘要 : 從立法輪的視角來看,最惠國條款適用的理論基礎是平等理論和國家主權理論。當前國際仲裁實踐中將最惠國條款適用於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的做法對平等理論和國家主權理論造成衝擊,不但損害了最惠國條款得以適用的法理基礎,也嚴重背離了締約國的締約目的。因此,除非得到締約國的明確認可,否則不應將最惠國條款適用於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程序。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最惠國條款適用於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的平等理論困境 2.1. 最惠國條款的法理根基之平等理論 2.1.1. 非歧視待遇 2.1.2. 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的兼顧 2.1.2.1. 形式平等的缺陷 2.1.2.2. 實質平等形式平等的完善 2.2. 最惠國條款適用於投資爭端解決程序對平等理論的挑戰 2.2.1.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的差異性 2.2.1.1. 東道國國內救濟程序 2.2.1.2. 國際仲裁程序 2.2.2.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程序差別待遇的合理性 3. 最惠國條款適用於投資爭端解決程序的主權理論困境 3.1. 最惠國條款的法理根基之主權理論 3.1.1. 經濟全球化與國家主權 3.1.2. 最惠國條款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結果 3.2. 最惠國條款適用於投資爭端解決程序對主權理論的挑戰 3.2.1. 締約國規定最惠國條款的目的 3.2.2. 司法主權的固有屬性 4.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