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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代中現
Title
論 CEPA 框架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法律基礎
Journal Name
濠江法苑(停刊)
Pub. Info
2007年1月, 總第3期, 第5-12頁
Keyword
CEPA;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法律基礎
Abstract
摘要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 CEPA)以及與澳門 CEPA 的簽署,為振興香港和澳門的經濟、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領域深層融合提供新契機,也為 WTO 框架下建立“一國四席”的區域貿易協定提供藍本。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即“9+2”)的法律基礎,體現在遵循 WTO 規則前提下推動 CEPA 實施的具體落實和延伸。 段落標題: 1.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法律性質及其制度的全面發展 1.1.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法律性質 1.2.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制度的全面發展 1.2.1.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協調機制 1.2.2.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具體協議 2.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符合中國區域貿易一體化策略和WTO的基本原則 2.1. GATT第24條與區域貿易協定(FTA) 2.2. 區域貿易協議委員會(CRTA)與區域貿易協定(FTA) 3.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中國區域貿易一體化(CEPA)的延伸和具體落實 3.1.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CEPA的法律依據分析 3.2.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中國區域貿易一體化(CEPA)的延伸和具體落實 3.2.1. 關於創造開放的市場環境的工作方案 3.2.2. 關於促進企業合作發展的工作方案 3.2.3. 關於加强市埸監管和行政執法會合和商標行政保護合作的工作方案 3.2.4. 關於加强信息交流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