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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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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論犯罪中止的刑事責任 : 以澳門現行刑法為視角 =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discontinuation of crime : Macao criminal law as a perspective

Chinese Abstract

犯罪中止是指具犯罪意圖的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後,因意志以內的原因放 棄仍可繼續至完成的犯罪,或以積極的行為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故意未完成犯 罪形態。然而,基於行為人的真誠悔悟、棄惡揚善,刑法為其架設了一座後退 的黃金橋。 隨著刑法對行為人主觀意志的重視,犯罪中止成為大部份國家或地區刑法 的普遍制度,對中止犯的處罰亦持趨向相同的價值觀。對此種符合構成要件該 當性、不法性及有罪責的行為,因行為人的特別行為影響了業已形成的可罰性。 各國或地區考量刑事政策下,一般對中止犯採取寬大的處置制度。盡管傾向寬 鬆處罰的取態,但各國或地區會按照自身刑法特色為中止犯設定不同的寛免後 果,具體表現有不予處罰,如德國、澳門;應免除或減輕處罰,如中國內地、 日本、台灣;以及轉移處罰,如意大利。然而,不同處罰背後的依據有相同、 不同或折衷的體現。 而本文研究的是澳門犯罪中止的刑事責任,嚴格而言是中止犯的刑事責任3。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 23 條的規定可見,其立法模式是將犯罪中止作為犯罪未 遂的一種特殊形式,在認定及處罰上有專門規定。按《刑法典》的總則,對於 各類中止犯均採取不予處罰,無疑充分體現了本澳積極的刑事政策及刑罰目的, 但亦因此,存在值得商榷處:首先,總則中對多種中止未遂均不處罰,在對比 各國的立法例及各學者的見解後,會對此處置產生爭議;再者,在分則中可見 立法者對某些行為人的積極悔悟設定了與總則不同的刑責,採取特別減輕或不 處罰的取態,立法者對該等罪狀的中止設定不同的刑事責任,會引致總則與分 則的不協調;最後,澳門現行對各種中止未遂的處置是否恰當,如準中止犯、 既遂後的中止犯或共同犯罪的中止犯是否應一律受惠於中止未遂而不予處罰? 是否符合刑罰目的,實有爭議。另外,對於不罰的中止及可罰的既遂,應如何 協調兩者,使中止犯在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下承擔刑責?以及如何修復中止犯在 實行過程中對法益及法秩序的侵害?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對此,筆者會以澳門刑法為視角,帶出澳門處置中止犯理論依據及立法例 中存在的各種爭議,在說明澳門刑法採用具爭議性的依據及立法例的立場後, 結合各主流處置依據、其他立法例及學說意見,對各種爭議進行評論與研析, 望能從中 對 澳 門 現行 犯 罪 中 止 的 制 度帶 來 反 思 及建議 ,開拓更廣闊的研討 空間。

Issue date

2016.

Author

林綺靜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Criminal attempt -- Macau

犯罪試圖 -- 澳門

Criminal law -- Macau

刑法 -- 澳門

Supervisor

趙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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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168101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