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 Title
-
澳門 "刑罰之延長" 制度的研究及反思
- Chinese Abstract
-
Show / Hidden
在現行的澳門刑事法律制度當中,⬀在一項“刑罰之延長”的制度,筆者試 行透過對該制度的立法進行研究及分析,了解有關制度的適用範圍及適用對象, 以總結“刑罰之延長”制度的核心內容,該制度主要是針對“傾向性不法分子” 進行處分,原因在於該等不法分子已透過刑罰對其所作出之犯罪行為進行處罰, 仍然無法使之以負責任的生活方式重返社會,更顯示出其在服刑完畢後,仍然明 顯具有再次作出犯罪行為的危險性,因而必須要採取適當的對應措施。 此外,筆者透過學理上的研究和區分,以分析“傾向性不法分子”在學理上 的淵源-“犯罪行為人主義”、“傾向犯罪人”,同時亦將“刑罰之延長”、“傾 向性不法分子”與其他學理上相近似的概念進行區分,例如:刑罰之加重、累犯 等,透過該等研究,能夠進一步探討本文所研究之核心問題。 隨後,筆者透過三方面的反思,釐清“刑罰之延長”在學理/實踐上的一些 疑惑,透過其他國家在立法上的反思,以比較的方式探討其他國家在相類似情況 下的處理方法,尤其是葡萄牙的法律制度,基於歷史的原因,澳門本地現行的法 律體系的淵源,很大部分是來自葡萄牙,當中包括澳門現行的《刑法典》,因此 在探討“刑罰之延長”制度時,必須考慮葡萄牙的立法及實踐情況;此外,筆者 透過刑法理論上的反思,分析“刑罰之延長”在理論上的定位,以及考慮其是否 與刑事法律原則相抵觸的問題,該制度在理論上的定位,既有異於一般刑罰,又 非完全屬於保安處分,其屬於兩者結合的混合產物。另外,筆者亦透過該制度在 司法實務操作及程序的分析,以討論該制度在實踐上所面對的困難,據筆者所知 悉,在澳門回歸以來,未曾對任何的不法分子使用“刑罰之延長”制度,亦未曾 將任何的不法分子定性為“傾向性不法分子”,藉此反映該制度作出改革的必要 性。 最後,透過本文所作之研究和分析,筆者認為能夠為本文所論述的內容作出 簡單及粗淺的個人見解,並藉此見解提出一些個人建議,為澳門的刑事法律改革 作出微薄的貢獻,讓澳門特區的法律能夠與時並進及符合社會所需。
- Issue date
-
2016.
- Author
-
曾柏毅
- Faculty
- Faculty of Law
- Degree
-
LL.M.
- Subject
-
Punishment -- Macau
懲罰; 刑罰 -- 澳門
Sentences (Criminal procedure) -- Macau
科刑 (刑事訴訟法) -- 澳門
- Supervisor
-
趙國強
- Files In This Item
- Location
- 1/F Zone C
- Library URL
- 99100166522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