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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公民參與和公眾諮詢 : 以澳門特區政府修訂《經濟房屋法》為例

Chinese Abstract

澳門的經濟房屋政策始於1980年,當時由於私人樓宇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大部份樓宇價格超出市民的負擔能力,爲了糾正基層市民無法置業的問題,澳葡政府遂推出了第一份經濟房屋法律,期後亦公佈了後續法令以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惟自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不斷變遷,當年的經濟房屋相關法律不但未能理順當今樓宇市場失衡現象,更爲社會帶來新的矛盾,因此特區政府於2006年中旬展開了《經濟房屋法》修訂工作,並在過程中開放予公眾參與共同討論修訂內容。 四年過後,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通過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予以生效,對於修法結果,社會評價好壞參半。對於新法律條文在具體操作上熟優熟劣、會否爲社會帶來負外部性等問題,本論文認爲於現階段因缺乏足夠經驗而難以作出評論,因而選擇客觀地對《經濟房屋法》的修訂過程進行探討,試 圖找出導致政策口碑欠佳的原因。本論文收集官方,學界與媒體各方的資料,應用歷史回顧和文獻研究方法對法案諮詢過程進行分析,思考特區政府應如何在現有公民參與制度基礎上進行優化及改善,從而令將來的公眾諮詢工作成效更佳, 避免在房屋範疇的施政領域上重蹈覆轍。 《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生效無疑能夠在某些面向改善特區政府的政策諮詢推行工作,例如在工作透明度、前期準備、總結評估等工作上將更具規範,亦有助避免諮詢項目出現重疊,但《指引》只著重於諮詢程式上的必要,實質上無法提升公民參與熱情及積極性或提高當局的行政效率、 整合多元意見、規劃能力與遠見目光的培養等。前者賴於當局在諮詢過程中是否成功扮演了中堅角色, 並誠懇地接納公民意願,從而體現詢眾意見的意涵,後者牽扯到行政當局的管治能力(governing capacity)和認受性(legitimacy)。 調査顯示是次修法工作是成功的,經修訂的經濟房屋法例已能夠改善舊法律制度造成的社會矛盾,使公共資源得到更有效配置,同時修訂結果亦沒有違背政府的修法方向與目標。儘管如此,公眾對新法例仍然缺乏信心,由於他們認爲當局在修法過程中存有處理不善的地方,同時亦對當局過往的失敗施政留有負面刻 版印象,即使政府當局提供了足夠的政策資訊、公平的諮詢環境、充裕的諮詢時間、多元便利的諮詢途徑讓他們發表意見,當局仍無法激勵公眾主動參與公共事務,提升公眾參與的熱倩,公民意識薄弱的市民還是會對諮詢工作漠不關心。有關當局行政效率欠佳,對修法工作缺乏全盤掌握,或受官員能力所限,整個修法工作最後歷時四年才告完成,雖然法例修訂工作最終能夠順利完結、但部份公眾的置業計劃可能已經出現變化,並且對政府施政感到失望。決策結果固然重要,有些公眾亦同樣關心產生決策的過程;行政當局在修法過程中較少主動向公眾披露或詳細交代修法的相關資訊,又或予人迴避公眾監察的感覺,工作透明度的不足是導致公眾對政策缺乏信心的主要原因之一。公眾對決策結果依然抱有懷疑,過程上的缺憾導致施政缺乏認受性。

Issue date

2013.

Author

莫紫茵

Faculty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former name: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Department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Degree

M.P.A.

Subject

Low-income housing -- Macau -- Public opinion.

低收入人士住房 -- 澳門 -- 民意; 輿論.

Housing policy -- Macau -- Citizen participation.

住房政策 -- 澳門 -- 公民參與.

Supervisor

何秋祥

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724308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