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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從比較法角度論中國地區無人繼承財產制度之構建 = Analysis on the non-inheritance property system in Mainlang China : from the perspertive of comparative law

Chinese Abstract

从比较法角度论中国地区无人继承财产制度之构建 中文摘要 财产的所有人死亡之后,有的有继承人,有的无继承人;而有继承人的,可能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人。因此,只要遗产继承存在,就有可能出现无人继承遗产的状况于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法律就必须设立无人继承遗产制度。在我国,最早在唐代便有这种制度,依唐令拾遗(丧葬令、户绝条),“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亲依本服不以出降)转易货卖,将营葬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户虽同、资财先别者,亦准此)。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 “ 1930 年民国民法典继承篇参照了德、日、瑞士等过民法典的规定,也设立了无人继承财产制度。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罗马法时期,死者无继承人时,其遗产为据产应归属国库,由国库负责清偿死者的债务;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便由遗产债权人依变卖遗产之程序而受清偿。时至今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公民个人财富也逐渐增多,家庭结构也相应发生了变化。1985 年颁布的现行继承立法与相关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无人继承财产方面,未有统一的界定,因此,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构建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制度是十分有意义的。本文首先对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进行了界定,并与其他类似财产进行了比较,明确其本质上的区别,从而在无人继承财产的性质认定方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其后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各国与各地区的无人继承财产制度进行评析,包括确定程序与确定机构、遗产管理人制度、债务清偿、归属效力等。分析我国目前立法上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构想 關鍵詞:財產繼承法律制度,遺產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人

Issue date

2012.

Author

陳暐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Inheritance and succession -- China

繼承; 繼承法規 -- 中國

Inheritance and succession -- Hong Kong

繼承; 繼承法規 -- 香港

Inheritance and succession -- Macau

繼承; 繼承法規 -- 澳門

Inheritance and succession -- Taiwan

繼承; 繼承法規 -- 台灣

Probate law and practice -- China

遺囑法及實務 -- 中國

Probate law and practice -- Hong Kong

遺囑法及實務 -- 香港

Probate law and practice -- Macau

遺囑法及實務 -- 澳門

Probate law and practice -- Taiwan

遺囑法及實務 -- 台灣

Supervisor

唐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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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 Abstract

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451405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