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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共同被告供述之證據適格及證明力 = The evidentiary qualification and credibility of statement by the co-defendant

Chinese Abstract

共同被告供述之證據滴格及證明力 第一章 概論 一、研究動機及方法 人的證言會基於記憶力的限制、各種利害關係之影響而存在不穩定性。雖然證人證言在眾多證據方法中被認爲是最不可靠的,但不得不承認司法實務中,被經常採用以及占大部分的證據方法便是人證。 無論是澳門史上最大的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歐文龍受賄案,抑或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之贪污瀆職案,這兩宗案件的共通點之一是案件大量的證據是人證,而該等證人很可能是参與過或曾協助犯罪之人,即有共犯嫌疑之人。在此類大型案件中,因爲程序上之理由、訴訟經濟原則或受刑事政策等因素之影響(例如因追訴時效或者羈押最長時間之規定),共同犯罪或對同一犯罪事實有關聯之被告可能被合併或分開審理。 在歐文龍清洗黑錢案中,由於其(前)司長身份的關係因而根據法律須與其他共犯(其親屬)分開程序審理。其後在其他共犯之清洗黑錢罪開審時,歐文龍重新以證人身份出席其親屬(亦爲共犯)的庭審。大多數人只將焦點放於歐文龍與眾被告的親屬關係上,因而忽視了其共犯關係在刑事程序上所衍生的問題。撇開他與共犯的親屬關係而論(因爲在庭審時他明示願意以證人身份作證,即使其舆共犯具有親屬關係而有權行使拒證權),一種觀點認爲其得以證人身份作證,因為兩案分開處理時,他與其他共犯便不再是共同被告關係,因而在該案中其不具有被告之身份,而單純具有證人身份。另一種觀點卻認爲歐不具有證人適格,因爲即使當時歐已被終審法院(就其部分的犯罪行爲)判罪,其仍具有廣義嫌犯身份,因此屬於《澳門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澳門刑訴法”)第 120 條a項所指的“嫌犯身份維持期間”。而且基於他與嫌犯之間共犯關係的特殊性,歐所作之口供不可能清楚地分開自己的犯罪事實與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實,有可能會引發新罪,故不適宜也不得以證人身份作證。因此,兩種觀點間存在矛盾和争議。 無論是以合併還是分離方式進行審判,難免要面對之共同問题乃是:被宣告成爲嫌犯之人對於其他共同被告而言可否以證人身份作證?將被告轉换成證人身份作證是否會侵犯被告之緘默權?又或者,共同被告所作之陳述或自白是單純在被告自身範圍内產生證據證明力抑或也同時作爲其他共同被告有罪裁判之證據?具有共犯或共同被告這種關係之人所作之供述的可信性程度爲何?以該等人之供述作爲判定被告有罪之證據是否增加誤判風險?有關的共犯或共同被告陳述又可否作爲法官心證所依據的唯一證據作出有罪判決?眾所周知,證人證言作爲刑事訴訟法中證據方法的一種,倘若證人證言是在違反法律程序或違反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取得,有關之證據爲無效或不能採用,甚至使以該等證據爲依據所作出之裁判具有瑕疵。 本文的撰寫目的在於釐清上述提及的在法律解釋及適用上衍生之問題。而針對上述的研究動機與目的,重點在蒐集自中國大陸、台灣、德國、日本及美國當前對共犯共同被告陳述之處理的立法、學說、判決,對相關著作、論文、文章等,加以整理、分析、歸納,以及將有關的學說及處理方法與澳門刑事訴訟法及澳門司法實務的實踐(尤其是澳門終審法院第 1/2001 號統一司法見解)作比較。借其他地方或國家之立法、學說及司法實務經驗作澳門刑訴法中關於共同被告之陳述作為證據之適格及效力之問題的啓迪及借鑑 因此,本文在本章介紹共同被告的概念及分類。第二章是透過不同學說討論共同被告能否以證人身份作證(在沒有特别說明之情况下、本文所指之“證據適格”並不是指有關被告供进是否具有作爲證據的效力而言、因為被告供述本身在刑事訴訟立法上普遍被視爲合法證據種類之一。本文所討論的“共同被告供述之證據適格”是指共同被告口供能否作爲“證人證言”這一證據種類的資格而言。)及有關供述的證明力。倘若有關供述可以作爲被告自身或者其他共同被告判罪之證據,可否單憑該供述定罪,抑或是否另需要補強證據。在第三章,討論澳門刑事訴訟法的共同嫌犯是否具證人適格,並討論在澳門司法實務上對於共同被告供述的證據適格及證明效力。最後,在第四章裡,討論兩項對共同被告供述證據效力有重大影響的被吿訴訟權利,即緘默權和詰問權,這兩項權利同時作爲對被告訴訟地位的保障制度。繼而反思澳門刑事訴訟立法及司法實踐中以共同被告供述作在被告行使訴訟權利上之考慮及其證明力問题。同時對現行的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 325條作出增修建議。

Issue date

2010.

Author

Hoi, Song U.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Evidence, Criminal

刑事證據

Evidence, Criminal -- Macau

刑事證據 -- 澳門

Evidence (Law)

證據 (法律)

Evidence (Law) -- Macau

證據 (法律) -- 澳門

Criminal procedure

刑事訴訟法

Criminal procedure -- Macau

刑事訴訟法 -- 澳門

Supervisor

趙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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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541087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