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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澳門基本法監督制度的若干問題研究 = The studies of certains questions about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Basic Law of Macau

Chinese Abstract

内容提要 2006年3月9日中級法院就行政當局引用6月14日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作出之裁判,引起澳門各界提出很多有關基本法監督的問題,因此,本論文籍此詳細討論現行基本法的監督制度,包括當中存在的問題,並透過分析研究,試圖找出解決方法,從而完善現有制度。 本論文在研究架構上,分為五章,各章處理如下: 首先在緒論中,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所處理的問題及本論文研究途徑和範圍。 第一章在開始时敍述了基本法監督制度的概念。 第二章介绍了回歸前澳門違憲的監督制度,作為本章的舖排支架,從而引領下一章所論述的重點—现行《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監督制度。 第三章根據《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深入及仔細探討現行《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中的監督機制,從而了解現行制度是一個怎樣的監督機制。 第四章透過澳門特區成立前後制度之比較,從而更了解現行之監督制度,並提出現有制度所存在之問題。 第五章是藉着第四章對問題的分析,從現有監督主體的功能,並參考現行世界各地一般國家的監督違憲制度,從而完善現行《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監督制度,当然在参考現行世界各地一般國家的監督違憲制度的同時,本文亦會結合澳門作為特别行政區的特殊性,試圖構建出一個多元化兼具有“一國兩制”特色的監督制度。 最後是结論,綜合各章論點,以表達本文見解。當中主要說明,基本法監督制度之模式與內容必須尊重和借助本有資源来建構,同時,社會急速發展需要有效的基本法監督制度來糾正違反基本法現象,以保持穩定、良好的社會秩序。最後,本論文所建構的基本法監督制度與一般國家的違憲審查制度有很大之不同,因為“一國兩制”是一個創新而獨一無二之制度,因此,在建構基本法之監督上,主要是在符合“一國兩制”的前提下思考,並在现行獨特的政治模式下即多元化監督主體上,加強各監督主體之功能,這樣既符合“一國兩制”的國情,亦能解決現有制度之不足,同時亦避免由於太多的改變,而造成太多的阻力。 本論文參考了現行世界各地一般國家的違憲審查制度,因此,在參考書籍方面,主要是有關憲法及達憲審查制度之著作。另外,由於本論文研究的對象是基本法,因此,亦参考了很多有關澳門及香港基本法之著作。由於本論文亦涉及澳門特别行政區成立前後在違憲方面之制度,因此,有關澳門政制之著作,同樣,也是本論文參考之對象。

Issue date

2009.

Author

區少玫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Constitutional law -- Macau

憲法 -- 澳門

Judicial review -- Macau

司法複核 -- 澳門

Supervisor

駱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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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433564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