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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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與發展中建設有特色的澳門檢察制度
- Chines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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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撮要 澳門檢察制度發展至今成爲大陸法系體系中頗具特色的制度,有獨特的歷史軌跡和發展契機。《在繼承與發展中建設有特色的澳門檢察制度》一文,試圖循著它的發展軌跡發現現行制度的根源及合理性内核,通過研究檢察機關的性質,分析檢察機關在特區權力體系中的作用,爲司法改革中遇到的理論上、傳統觀念上、實践上懸而未決的疑慮尋找突破 檢察制度從它產生的那一天起就在不斷的改革和進步,特別是在提高訴訟效率的強烈呼聲中,改革司法制度中不適應的部分已成爲不可逆轉的趨势。例如,刑事預審制度是否符合檢審分開的趨勢、能否引入訴辯交易制度、批準刑事強制措施的權限是否符合效率原則、檢察院監察基本法實施的權限如何落實等等問題,都涉及到對檢察權的理論認知和實踐考量。為此,本文首先從研究檢察權產生的背景、在一些有代表性的國家中檢察機關的地位作用出發,認識澳門檢察制度的特殊性,特出可資借鑒以及應該保持的本地特色的建議。 本文共五萬馀字,分爲四個章節。在第一節“檢察制度的歷史發展”中,運用縱向回顧的方式,分别介紹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中國檢察制度的歷史起源和發展,重點介紹了自葡萄牙人登陸開始“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建立的澳門檢察制度”。第二節,“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制度的建立”,主要論述澳門回歸祖國後,在現行憲政制度下檢察院進行重新定位的依據和實踐過程,以及“高度自治”下司法獨立的含義及意義,從而闡明包括檢察院在内的司法機關保持司法獨立的制度保障。第三節“建設有澳門特色的檢察制度”,首先以横向比較的方式從創設檢察機關的目的、檢察機關的任務的角度考察檢察的原始形態,并以此為參照考察澳門檢察機關的職能和作用,并進而提出從其職能的性質逆向確認機關的性質的思路,在檢察機關的行政性和司法性并存的混合狀况中,以機構的功能性爲主要標準,實證《司法組織綱要法》對檢察院的定性。最后,通過第四節對檢察機關在“特區權利體系中的作用”的分析說明,檢察機關的正確定位有利于檢察權的行使;檢察權的正確的發揮作用有利于特區權利結構的穩定和司法監督的正常實行。 本人長期從事法律工作,一些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引發思考,成爲研究方向。本篇論文作爲一項研究成果還顯得太過粗糙,我僅将它當作一個階段性的總結拿出來,希望得到各位的指教。
- Issue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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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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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奕
- Faculty
- Faculty of Law
-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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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
-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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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ecution -- Macau
刑事檢控 -- 澳門
-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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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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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cation
- 1/F Zone C
- Library URL
- 99100274096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