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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Dissertations & 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基本法解釋若干問題研究

Chinese Abstract

法律解釋是適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活動,如何實現法律解釋的確定性與自恰性追求,一直是法律解释學的核心問题。然而就此一命题而言,争論亦從未結束過,尤其體現在疑難案件的適用上更是如此。對此,大陸法系與普遍法系則分別因循著其自身不同的歷史發展產生了一套既定的解釋規則與基礎理論,如我國法律解制度中的立法解釋與英美法系中的司法解釋,它們之間的相似點與差異性是明题且互相交叉的。一方面,我們既可從其理念、制度與操作技術上現其中的特點與根源,另一方面則可從法律解釋在本體論舆操作技術上以比較法的角度來整理。在這整理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在操作與理論論證上,事實上在面對法律疑難適用時,來自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的對立性實質上在回應法律解釋的確定性或準確性的要求時是不存在的。因爲,我們認爲解釋本身便可能是多元的,而立場並不能爲解釋的確定性與合理性带來更多可以確信的基礎,相反,無論是獨立的司法判決還是立法解釋在回答同一問题時,卻面臨著同樣來自於理論以及操作上的可反駁空間,因爲它們同必須面對傅統解釋學在發展過程中所面對的瓶頸問题。然而,事實上在有關基本法釋法争議的現象上,我們首先必须予以關注是恰恰也是現時解釋學在如何回答怎樣實現確定性解釋時必須予以回應以及關注的命题,而不是立場。因爲,從完善法律解释的角度出發,不同的法律解釋之間的衡突是必然存在的,不同的場合與不同的群體基於不同的利益或其他因素的考量,都可能作出不同的解釋,面對這樣一种多樣性,将法律解釋作單一分配並交由專門的法律群體去行使或许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維護法律解釋本身的獨立性質,但這並不能完全地保障法律解釋本身的質量。在以主體哲學爲基礎的傳統詮釋學上,我們碰到來自解釋在普遍性要求上的質疑,這主要來源於主體的客觀性要求的不可企及,因此在解釋的合理性受到強烈質疑的今日,我們試圖範式從轉化中爲其尋得一可行的路徑,即商談進路的範式轉化。因此,在現有的解釋學基礎上,我們認爲爲了回應該命题所作出的提問,對此,本文就引起基本法釋法争議的两個個案著重分析了持不同觀點者的思考進路,與對不同法系存在的不同解釋制度間的差異分析,並試圖就其核心的法律解釋的合理性問题以商談理論爲基礎爲其尋求一可供参照的視角。

Issue date

2004.

Author

黃宏耿,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Constitutional law -- Macau

憲法 -- 澳門

Constitutional law -- Hong Kong

憲法 -- 香港

Law -- Macau

法律 -- 澳門

Law -- Hong Kong

法律 -- 香港

Supervisor

駱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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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041418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