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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Dissertations & 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公開傳輸權的保護與限制的研究

Chinese Abstract

數位化科技伴随著網絡的快速發展,挑戰了傳統的著作權法制,而著作權制度的發展,亦向來伴随著資訊科技的應用而產生新的衝突與妥協,著作權法制定之目的,除了爲保障著作人之權益外,尙有調和社會利益,並進而促進文化發展的目的,在數位及網路科技所架構的資訊時代中,著作權制度亦受到来自於新興科技的挑戰,網際網絡與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造成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間的失衡,應如何平衡二者間的權益,實在是當今著作權法重要的課题,而網絡上傳播的問題即是首當其衝。為釐清资訊時代著作權保護與限制的平衡贴,本文選擇著作權的「公開傅输權」作爲討論的對象。世界智慧財權組織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條約」,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等二項國際條約,其中爲因網絡互動式傳播,及伯恩公約歷史性的限制,而創設了「公開傳输權」、「對公眾提供權」。而澳門的「公開傳輸權」,權利限制的規定應如何解釋,網絡傅播的問题,是當今世界各國都面臨的相同問题,各國亦正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所通過的二項條約而修正其國内法,由於著作權法係全球性的法律,各國著作權法制度有不同,但卻有相當大的共通性,可供参考研究之用。 儘管傳統著作權法的規範及原則大多能適用於數位時代,然而,解釋適用不免有若干灰色地帶,而法規是否能適切地反映出傳統著作權法的立法宗旨及價値觀,亦不無疑問。著作權法藉由獎勵創作之方式來達成促進人類科學文化進步之終極目標,可謂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由於著作權法的目的並不僅止於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因此,在私人之著作權與社會大眾對資訊之利用自由間求取適當之平衡,至爲重要。而在公眾對資訊之利用自由中。網上著作權利,即「公開傅输權」與公共利益或其他基本權利發生衝突時,關於其保障之限界何在,不乏詳細之討論。誠然,著作權法制中因有調和公私益之機制存在,而可與達致社會公共利益之精神相呼應。然而,过些「内部安全機制」是否在數位時代亦不受影響,而能恰如其份地發揮調和公私益衝突之功能,值得研究。而唯有在著作權人的私權利與公共利益間求取適當的平衡,著作權法始不失其正當性基礎,而能在數位時代持續發揮其影響力及功能,促進人類科學文化之進步。本文主要探討澳門有關「公開傳輸權」之規定,在傳統的權利限制規定中,是否仍維繫著作權法平衡公益與私益加以檢討,至於資訊時代著作權法制新的平衡點追求,本文則認爲並非單純透過現有澳門著作法的權利限制性規定就能解决,應一倂思考他國在數位著作權的法規,這樣才能夠有效並妥適處理公開傅输權對於著作利用人及著作權人的保護,返回著作權法制定的目的。

Issue date

2006.

Author

梁健華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Mass media -- Law and legislation -- Macau

大眾傳媒 -- 法規 -- 澳門

Copyright -- Macau

著作權及其法規 -- 澳門

Supervisor

范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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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041412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