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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澳門賭場內消費借貸非刑事化及保障制度之研究

Chinese Abstract

引言 一、旅游博彩業在澳門特别行政區之重要性 2003年澳門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在施政告中明確指出:“根據定位的规劃,旅游博彩業是我們近期重點發展的產業。”鑑於在政府的主導下這一產業必會繼續成爲澳門濟發展之龍頭產業,而且在澳門特别行政區的公共收入中,旅游博彩業的税收所估百分比爲60或以上(在2002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母公司共向澳門特區政府缴纳博彩税及其他税款81.9億澳門元。),因此,旅游博彩業在澳門特别行政區之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 二、博彩業放债现狀及研究價值 随著现代生活奏的加快以及各國合作反洗黑錢行動力度的加大,世界各地專程来澳門博彩且能合法携带大量现金之旅客已經越來越少。顯然,這一狀況持續下去,勢必会直接影響澳門博彩業的收入。鑑於此,爲了增加来澳門旅游博彩的客源,澳門特區政府極其重視會議展覽業在澳門的拓展并在將特許經營博彩牌照批予银河娱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的標過程中,正是充分考慮到在澳門發展會議展覽業這一重要條件。 毫無疑問,會議展覽業在澳門的興起,必将使那些專程來澳参加會議展覽的客商成爲澳門博彩業的新客源。然而,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大部份國家对携带大量现金的限制,以及在澳門赌場内進行消费借贷被視爲犯罪行為,因此,這些客商無法通過合法途徑在澳門獲取大量現金用於博彩,長此下去,當然會對澳門博彩業的發展造成不利後果,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可能使原有的高利貸犯罪活動更加猖獗。這種狀況充分表明,爲了使澳門的旅遊博彩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生機,現在已經到了對澳門赌場内消費借貸活動重新進行評價的時候了。 這一研究项目恰巧舆主管澳門特區博彩業的經濟财政司司長譚伯源先生在2002年12月3日向澳門新聞界發表将“赌場借貸规範化”的消息内容相同。而在2003年7月7日,司長再向新聞界表示,稱已将“提供在赌内消费借貸的法律制度”的咨詢文本交給三間已獲發牌的博彩公司研究,現正等待回覆。 三、研究之範圍、方法及目的 按照現時法律規定,博彩業放債行為屬犯罪行為,并涉及犯罪成因、犯罪人、受害人及客體。故此,研究範圍主要包括: 1. 將博彩業放债行為视犯罪是否符合澳門特區之刑罰理論,以及是否應繼續將其視爲犯罪行為; 2. 將博彩業放债行為視爲犯罪是否符合澳門特區之整體利益,如將其非刑事化又是否符合澳門特區之道德规範; 3. 對博彩業放债行爲是否需要將其納入行政監督之範圍。 本文主要結合本澳以外之赌場放债的立法現狀、非刑事化後之利弊、追討债務過程中產生之犯罪以及澳門現时在實際操作中產生的問题,作出比較研究,并得出結論及提出建議。 研究這一项目之目的是加強赌場内消费借貸之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在现行《民事訴訟法典》的普通訴訟程序及執行程序中針對有關之糾紛,增建一套特定司法之救濟程序,以利於博彩業務之健康發展,增加澳門特區之公共收入。

Issue date

2003.

Author

邱庭彪,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Debtor and creditor -- Macau

債務人與債權人 -- 澳門

Obligations (Law) -- Macau

債 (法律) -- 澳門

Gambling -- Law and legislation -- Macau

賭博 -- 法規 -- 澳門

Civil law -- Macau

民法 -- 澳門

Criminal law -- Macau

刑法 -- 澳門

Supervisor

趙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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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040060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