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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論澳門行政侵權上之過錯責任主義及構成要件

Chinese Abstract

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利益是受《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當公民的基本權利,如財產權、人身權和自由等受到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行政活動所侵害時,公民應當享有依據法律對已被損害的權利和利益行使賠償請求權,而行政當局作為公民的授權人,對公民的不法損害必須以合理、快捷的方式進行救濟。唯澳門在侵權法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尚在起步階段。公權力侵權或行政侵權的行為時常存在,但卻少人能運用既有的法律保障自己,有或因現行法律過於簡潔、不清晰。解釋上又缺乏依據,至使適用上步步為艱,甚不能體會民主法治的精神。 有鑑於此,本人以行政侵權最基本的一般侵權歸責原則中的過錯責任主義及構成要件為研究對象,並以澳門的內部法律部門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相關制度加以比較研究,綜合分析澳門行政侵權上的過錯責任主義及其構成要件的內涵,釐清及具體化相關法律概念、術語的解釋、意義及適用范圍,以便各人在行使自己應有權利及履行賠償職務時有據可尋,本人又試徒以各大陸法系國家在行政侵權方面具有合理、有效、能體現和維護民主民權的理論融入到本次研究中,希望對行政權賠償制度更易操作,更方便市民獲得有效、快捷、合理的救濟。 本研究由八部份組成。第一、是行政侵權上的過錯責任主義;第二、是構成要件之一的須系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第三、須系公務員就其執行職務所為之侵權行為;第四、須有過錯的存在;第五、須有不法性;第六、須有損害;第七、事實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第八、結論。 關鍵詞:過錯責任主義,公務員,公權力、過錯、不法性、損害、相當因果關係。

Issue date

2006.

Author

何慶文

Faculty

Faculty of Law

Degree

LL.M.

Subject

Torts -- Macau

侵權行為 -- 澳門

Government liability -- Macau

政府人員錯誤行為引致之政府責任 -- 澳門

Liability (Law) -- Macau

責任 (法律) -- 澳門

Supervisor

劉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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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014453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