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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顏麗媛
- Title
- 全球國際法史視野下的中國蒲安臣使團(1867—1870)
- Journal Name
- 南國學術
- Pub. Info
- 2025年2月28日, 第15卷第1期, 第107-119頁
- Link
- https://ias.um.edu.mo/wp-content/South%20China%20Quarterly/PDF/2025%E5%B9%B4%E7%AC%AC1%E6%9C%9F/%E9%A1%8F%E9%BA%97%E5%AA%9B.pdf?_t=1740451513
- Keyword
- 蒲安臣使團;平時國際法;全球國際法史;歐洲中心主義
- Abstract
- 相較於已有研究呈現出的中國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接待英國馬戛爾尼訪華使團中固守中華天下禮秩序的姿態,學界鮮少注意到晚清政府派出的首個正式外交使團即蒲安臣使團(志剛使團1867—1870)已經開始在中華天下禮秩序之外,實踐通使往來與商議立約的平時國際法權利。晚清中國實踐平時國際法權利與超越中華天下禮秩序相互促進、同步展開。 這在蒲安臣使團出使所有與中國確立條約關係的十一個歐美國家的過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一方面,總理衙門通過國際法以及中外條約中的已有規定保障蒲安臣使團成員的權利、批准同意沒有締約權的蒲安臣等使團成員與美國締結的續增條約,蒲安臣使團中的中國使臣得以鞠躬禮覲見歐洲君主並暢想籌劃常設駐外使節。另一方面,蒲安臣使團的出使經驗推動解決了困擾總理衙門多年的請覲與遣使問題,即外國使臣要不要覲見、如何覲見中國皇帝以及中國要不要外派、如何外派駐外使節的問題。這些均為晚清中國最終超越中華天下禮秩序,以國際法的國家主權平等原則重新檢討中外條約中的不平等條款清除了障礙。從去歐洲中心主義的全球國際法史視野出發可以發現,中國蒲安臣使團在出使歐美有約國的近三年時間中突破性地實踐了平時國際法權利。這亦可視為中華天下禮秩序的變革前奏。 段落標題: 1. 按照國際法安排使團 1.1. 符合國際法的正式使團 1.2. 依條約制定《出使條規》 1.3. 使團的通使與立約之權 2. 批准交換蒲安臣條約 2.1. 蒲安臣超越權限的締約 2.2. 補充漢文文本後的換約 2.3. 內容平等的蒲安臣條約 3. 不必再行跪拜禮覲見 3.1. 鞠躬禮覲見歐洲君主 3.2. 區分敵國禮與屬國禮 3.3. 外國使臣不跪拜覲見 4. 常設駐外使節的預演 4.1. 常設駐外使節的暢想 4.2. 論及設常設駐外使節 4.3. 未來的常設駐外使節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