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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唐偉然
- Title
-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行政公益訴訟的邏輯證成與制度展開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5年9月30日, 總第61期, 第3期, 第84-97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10/7.%E5%94%90%E5%81%89%E7%84%B6.pdf
- Keyword
-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公益訴訟;數據治理;救濟機制
- Abstract
-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規範依據,並以《數據安全法》為援引依據。在制度目標上,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與行政公益訴訟均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具有較強的制度契合。另基於公共數據保護的路徑由財產規則轉變為責任規則,對於事後的外部司法監督存在著現實制度需求,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行為納入受案範圍,可補足外部監督從而引導公私合作治理實現良性互動。在具體規則適用時,需明確行政機關在數據採集、授權和運營階段中所承擔的管理職責,厘清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具體表現為國有資產的保護、數據公平利用權的實現、數據來源者權益的保護、授權運營形成的客觀數據秩序,並明確上述公益受損的判斷標準。在此基礎上結合數據風險特性需更多適用預防性公益訴訟模式,優化訴前程序規則實現檢察機關對數據風險的有效治理,並明確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各自的舉證範圍。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行政公益訴訟的邏輯證成 2.1.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公益訴訟的規範依據 2.1.1. 《個人信息保護法》提供了公益訴訟的規範依據 2.1.2. 《數據安全法》提供公益訴訟的援引依據 2.2.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行政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 2.2.1. 公共數據的公共屬性 2.2.2. 公共數據授權行為的特許經營屬性 2.2.3. 檢察權對行政權的督促與補充 2.3.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監管制度需求 2.3.1. 財產規則到責任規則的保護路徑轉變 2.3.2. 公私合作治理下公權力司法監督存在現實制度需求 3.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行政公益訴訟的啟動要件厘清 3.1. 行政機關不履職的認定 3.1.1. 行政管理職責的認定 3.1.1.1. 數據採集階段的管理職責 3.1.1.2. 授權階段的管理職責 3.1.1.3. 運營階段的管理職責 3.1.2. 不依法履職的標準認定 3.2. 國家和社會利益受損的判定 3.2.1. 國家和社會利益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中的呈現 3.2.2. 國家和社會利益受損的判斷標準 4.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適用行政公益訴訟之規則優化 4.1. 訴前程序的優化 4.1.1. 調查取證權的合理配置 4.1.2. 檢察建議的規則調適 4.2. 舉證責任的科學配置 4.2.1. 檢察機關的舉證範圍 4.2.2. 行政機關的舉證範圍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