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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李浩
- Title
- 規則銜接與創新:中國內地與澳門數據傳輸SCCs制度建構—以橫琴深合區為切入點
- Journal Name
- 澳門科技大學學報
- Pub. Info
- 2025年3月, 第19卷第1期, 第77-120頁
- Link
- https://www.mustjournal.com/CN/10.58664/mustjournal.2025.03.003
- Keyword
- 數據跨境傳輸;標準合同條款;規則銜接;橫琴深合區;制度創新
- Abstract
- 自〈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及〈施雷姆斯案〉(Schrems Ⅱ)生效後,寰球數據流動進入標準合同條款時代。促進內地與澳門特區的跨境數據傳輸,是建設「電子灣區」以及與葡語國家數字貿易港的應有之義。SCCs以其便捷性與實踐性,系現有法律工具箱中可推動先導性創新並打破制度壁壘的首善之選。「9+1」傳 輸 結 構 僅 為 起 點,SCCs的規則銜接應指向「1+1+1」的制度未來。兩地合同條款在包括有關概念、適用前提、具體內容及程序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橫琴深合區具備頂層設計及「自下而上」的動態規範結構,在立法、行政、司法上保留著相當的制度彈性,為兩地的合同條款規則銜接提供試驗平台;其現有的體制改革經驗,如「一地兩檢」、法定機構的分工等,亦可作為SCCs系統協同的參考。在充分認識到兩地制度性差異的前提下,以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制度創新為契機,可奠定標準合同條款基本原則與框架,消彌專業術語分歧,然後通過協議推出樣本合同,在執委會內設機構負責監督執行,從而構建「規則共商、平台共建、機構共管、成果共享」的聯動發展局面。如此可期實現對粵澳乃至區域信息產業與居民福利的提升,同時有效保障數字人權,為跨境數據流動提供帶有中國特色的「大灣區方案」。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標準合同條款的域際張力 2. 内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合同制度比較研究 2.1. 有關原則與概念 2.2. 性質與適用前提 2.3. 範本內容 2.4. 程序及監管機構 3. 歷史性機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作為試點 3.1. 頂層設計下的「放權賦能」優勢 3.2. 先行創新與可借鑒經驗 4. 平台化創新基礎上的兩地標準合同條款方案 4.1. 原則與術語闡明 4.2. 補次性及梯級適用 4.3. 琴澳統一樣本合同 4.4. 聯合執法與司法協助 5. 結語 附表: 1. 中國內地與澳門特區的數據傳輸原則比較 2. 中國內地與澳門特區的數據傳輸概念比較 3. 中國內地與澳門特區的數據傳輸合同性質及適用前提比較 4. 中國內地與澳門特區的數據傳輸合同範本內容比較 5. 中國內地與澳門特區的數據傳輸合同程序及監管機構比較 附圖: 1. 「自上而下」的規則銜接與創新路徑 2. 「自下而上」的規則銜接與創新路徑 3. 「雙管齊下」的平臺化創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