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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沈新淵
- Title
- 行政機關證書制度的理解與適用——基於《香港基本法》第19條和《香港國安法》第47條釋法的分析
- Journal Name
- 一國兩制研究
- Pub. Info
- 2024年4月, 總第51期, 第1期, 第15-27頁
- Link
- https://www.mpu.edu.mo/cntfiles/upload/docs/research/common/1country_2systems/2024_1/02%E6%B2%88%E6%96%B0%E6%B7%B5(%E7%AC%AC51%E6%9C%9F)_%E7%B6%B2%E4%B8%8A%E7%89%88%E6%9C%AC.pdf
- Keyword
- 行政機關證書;《香港基本法》第19條;《香港國安法》第47條
- Abstract
- 行政機關證書制度源自英國判例法,適用於外交領域,具有決定性效力,是對"事實"證明,並非法律結論,司法機關須對證書進行"法律判斷"。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發出的證書表示禮讓和克制,是基於"一個聲音原則",在外交事務上堅持相同立場。《香港基本法》第19條證明文書與英國行政機關證書具有一致性,《香港國安法》第47條與英國行政機關證書並非同類證書,其機制原理是借鑑了《香港基本法》第19條。剛果(金)案是《香港基本法》第19條證明文書的司法實踐,因證明書不具有規範效力才能理解香港法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的動因。黎智英外聘律師案引發《香港國安法》第47條釋法,證明書的適用程序得到明確補充,功能在於約束香港法院對案件事實是否影響國安的判斷權,無損法院審判權。 段落標題: 1. 英國行政機關證書的歷史沿革 2. 行政機關證書的特徵 3. 剛果(金)案的再思考:19條釋法 4. 黎智英外聘律師案:47條釋法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