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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鄧達榮
Title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採購程式中須審批的行為及相關職權之剖析
Journal Name
行政
Pub. Info
2023年6月, 總第140期, 第36卷第2期, 第31-64頁
Link
https://www.macaudata.mo/showbook?bno=j380134
Abstract
段落標題: 1. 現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主要規範內容的概述 1.1. 構建現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規 1.2. 法律制訂的採購程式 2. 採購程式中須依法審批的行為和相應的審批權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權及授權機制 2.1.1. 行政長官具有完全的職權 2.1.2. 授權機制 2.2. 受法律規定必須通過審批或執行的採購行為 2.2.1. 許可展開公共工程的招標 2.2.2. 許可展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招標 2.2.3. 許可展開公共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直接磋商 2.2.4. 許可免除提供臨時擔保 2.2.5. 許可免除招標和免除詢價 2.2.6. 許可向外採購 2.2.7. 核准招標文件 2.2.8. 委任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成員 2.2.9. 許可設立及退還擔保 2.2.10. 許可採購項目的開支 2.2.11. 判給或作出招標結果的正面決定 2.2.12. 不判給或作出招標結果的負面決定 2.2.13. 核准合同擬本 2.2.14. 許可免除訂立書面合同 2.2.15. 簽署與訂立採購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2.2.16. 簽訂書面採購合同 2.2.17. 簽立書面採購合同 3. 總結 3.1. 須為兩類採購方式對應的程式訂定全面的審批權和執行權 3.2. 須訂定合理和具邏輯性關係的相連職權 附表: 1. 現行兩部採購程式法所適用的採購方式 2. 因應取得財貨及服務項目不同的估計價值,對應相關的具許可展開採購程式職權的實體和具許可向外採購職權的實體 3. 具職權核准在採購程式中向採購參與人提供的採購檔的實體 4. 兩部招標程式法規定不判給情節異同的比較 5. 現行法律賦予及授權核准政府採購合同擬本的法規 6. 在政府採購過程的合同形成期間內須審批和執行的採購行為 附圖: 1. 在第 122/84/M 號法令規定下採購項目的估計價值與之相關的可適用採購方式 2. 核准合同擬本職權的來源及其可實施的幅度比較 3. 在採購程式相關採購行為或步驟中須實行的審批權或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