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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張小也
Title
法律與社會變遷:清代墳山爭訟的歷史考察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22年4月30日, 第12卷第2期, 第287-301頁
Link
https://ias.um.edu.mo/wp-content/South%20China%20Quarterly/PDF/2022%E5%B9%B41%E2%80%944%E6%9C%9F/2022%E3%80%8A%E5%8D%97%E5%9C%8B%E5%AD%B8%E8%A1%93%E3%80%8B%E7%AC%AC2%E6%9C%9F.pdf
Keyword
墓田;墳山;觀念變遷
Abstract
墳山爭訟是清代普遍存在的社會糾紛,無論在官箴書、判牘還是司法檔案中都有大量記載。以往研究的成果多聚焦於民事糾紛與司法審判的特點,對墳山與土地權利之間的民間習慣、官府審理此類案件的依據與原則有着比較詳細的討論,但仍是停留於對清代民間社會與法律制度的結構性認識,因此有必要將清代墳山爭訟的歷史背景作為研究對象,揭示制度與觀念發生的變化,以增強理解清代墳山爭訟的歷史感。首先,唐宋時期關於墓田的法律規定分別存於律、令、敕等法律形式中。隨着法律體系由律令轉為律例令,這些規定在明清時期有的已經消失,有的雖然仍保留在法典中,但地位與作用都有所降低,甚至可能不為官員所知。然而,在另一方面,它們逐漸轉化為有關墳塋與土地權利之間關係的民間習慣,具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徵。因此,官員在司法審判中極少從法律中尋找依據,而是致力於瞭解並適用這些區域性的民間習慣。其次,宋代以後,由於社會階層的流動性增強、移民生活環境的變化等原因,在社會觀念中,祖先墳地的風水越來越重要。隨着風水陰陽之術的傳播和普及,人們選擇而葬的行為普遍存在,到了清代,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嚴重的社會現象。圍繞墳山風水與土地權利之間的關係,人們也建立起了系統的區域性民間習慣。這些習慣既是發生糾紛的根源,也是訴訟時支持兩造權利的證據。最後,明清時期,隨着宗族的普遍發展和實體化,原來因為禮制的限制而交由寺廟承擔的祭祖活動逐漸改為由宗族自己承擔,原來由官府或書院等機構進行的祭祀先賢的活動也逐漸改為由被祭祀者的“後人”進行,這使得墳(山)的歸屬,也就是祭祀權的歸屬趨於單一化,形成了墳山爭訟主要發生在宗族之間的印象。從總體上看,清代墳山爭訟的樣態反映了中國傳統法理的形成過程,其中涉及的權利觀念、佔有方式、糾紛起因、解決辦法等內容,既是法律的歷史,也是社會的歷史。 段落標題: 1. 管業 2. 風水 3. 祖先 4. “墳山”概念再探討 附表: 1. 《通典》與《天聖令》中的墓田範圍比較 2. 《天聖令》與《慶元條法事類》中的墓田範圍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