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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林之雅
Title
論非有效法律行為轉換制度之適用——以澳門民法典的規定為中心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9年10月30日, 總第41期, 第3期, 第489-498頁
Keyword
非法有效法律行為轉換;私法自治;法律行為維持原則;假定意思
Abstract
非有效法律行為轉換制度擁有久遠的歷史沿革,直到今日已廣為各國各地的立法所採用。轉換制度揮發了維護私法自治及擴張其範圍的功能,堅守法律行為維持原則(Principio da conservacao dos negocios juridicos),歷史上對此制度的需求從未間斷。需要瞭解的是,在《澳門民法典》總則所規範的轉換制度中,包含多個需要符合的要件方可成功進行轉換,其中仍存有不小的討論空間。當事人假定意思的特殊性於轉換制度中佔有重要地位,是其與其他近似制度去別之關鍵。監管各地的轉換制度存在差異,但不能否認其長久以來在社會中所發揮的影響及作用。 段落標題: 1. 非有效法律行為轉換制度之功能 2. 非有效法律行為轉換制度的結構 2.1. 非有效法律行為轉換制度之前提與要件 2.2. 轉換制度之特殊性——假定意思的存在 2.3. 非有效法律行為適用轉換制度之例外情況 3. 結語